伏凌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市发改委会同包头金融监管分局建立包头市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指导旗县区建立工作专班,全面摸排小微企业情况和融资需求,推动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并通过完善法规政策、强化数据支撑、加强行业监管、引导社会参与等举措,促进信用信息的共享与透明化,持续优化融资营商环境。
二、采取措施
(一)开展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方面
1.加强协调,畅通机制运行。市发改委会同包头金融监管分局积极构建市、县两级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市级统筹、旗县联动的作用,因地制宜细化责任落实,协调解决旗县区工作专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落实政商恳谈会督办事项,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
2.细化流程,精准对接需求。明确走访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台账反馈、再次走访等四个流程,将“5项标准”“6个不得”作为纳入“申报清单”“推荐清单”的要求,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实时监测工作进展。
3.问题导向,强化靶向施策。针对企业担保条件弱、过度授信、缺乏抵押物、不满足持续经营等不符合授信门槛的企业,银行机构整合内部资源,量身定制信贷方案,工作专班持续跟踪信贷方案落实,搭建部门沟通桥梁,协调补充要素,消除贷款融资障碍。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
1.优化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为切实解决经营主体开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多、难、繁”等问题,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实现“一份信用报告替代一摞证明”,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专项信用报告代替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等40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2.加强宣传,营造诚信氛围。组织各旗县区、各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开展信用宣传月,推动诚信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圈,讲解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牵头组织拍摄包头市信用短视频宣传片,将信用宣传变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普及的一项重要内容。
3.强化监管,提升治理效能。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要求,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包头)”全面归集信用信息,全市提供公共信用报告核查服务,推广事前信用承诺应用、加强事中精准监管、完善事后信用修复机制,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三、取得成果
自去年10月启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以来,截至4月30日,全市累计走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21万户,超额完成自治区走访任务,其中3万余户纳入“申报清单”,占走访数量比重为15%;2.4万户纳入“推荐清单”,占“申报清单”数量比重为79.6%。2.3万户获得授信、贷款,累计授信322.2亿元,累计贷款201.8亿元,信用贷款115.5亿元,信用贷款占比近六成。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包头)已建立28.26万户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在审批替代型、行业自律型等6个领域开展信用承诺,办理行政管理事项查询信用报告5.7万次,对税收、劳动保障等32个行业领域、6.2万个经营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在自治区率先实现信用信息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完成信用修复4354条,帮助企业重拾诚信、重塑形象。开展宣传活动140次,发放信用宣传资料60万份,覆盖人数约3.3万人。
四、举一反三
(一)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
1.加强科创支持。加强与科技、工信等部门现有融资对接机制的衔接,全面走访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科创企业,深入了解其发展瓶颈与具体融资需求,细致摸底每家企业的万元融资缺口。
2.设立民营板块。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进度,滚动推出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对列入自治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的民营企业,倾斜对接帮扶资源,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落地。
(二)推广信用体系应用领域
1.提升服务效能。引导经营主体使用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切实做到“应替尽替”。优化业务流程,满足不同经营主体的办事需求,实现专项信用报告办理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2.加强宣传教育。明确重点宣传领域和宣传方向,加强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的信用宣传,提高市民的信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3.优化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各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扶持等领域推广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持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规范信用修复管理程序,缩减办理时间,帮助失信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