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7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5-07-24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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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立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包头市学生校服采购管理的建议》由我委负责分办,现答复如下:

2016年12月,自治区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16〕1566号),对我区中小学校学生校服收费标准进行了制定。2021年8月,自治区发改委下放了中小学校学生校服收费标准定价权限,要求盟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生的承受能力核定收费标准。

2024年2月,根据成本调查结果,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我委联合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核定包头市中小学校学生校服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包发改价费字〔2024〕113号),对我市中小学学生校服收费标准进行了核定。

2024年4月,自治区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4〕436号),对中小学校学生校服收费标准定价权限提出了新的要求:“学生校服费需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集中购置,并按照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执行。”至此,我市不再具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权限,我委同步对包发改价费字〔2024〕113号文件进行了废止。

您提出的“建立价格指导与监管机制,制定合理的校服价格区间”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并表示理解,也将积极向上级反馈争取将相关定价权限纳入政府定价范围。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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