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9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5-07-2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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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广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收费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照现行《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价费字〔2021〕1067号),根据停车设施的投资主体和经营特征等因素,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其中政府定价类机动车已执行停放时间不超过30(包含3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市场调节价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由停车设施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状况自主制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对于您提出的“延长收费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并表示理解,也将积极向上级反馈争取将免费停车时间延长。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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