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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包头市第十六届五次会议 第161号建议的答复 |
郜鸿全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和加大更新购买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力度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关注,针对您提出的加强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和加大更新购买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力度问题,现结合包头市财政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公交运输成本费用和补偿机制,平衡市公交企业化运营与公交服务公共产品双重特性,兼顾市民低成本出行、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财政承担能力的关系,包头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12次常务会议纪要确定,“2018年内市财政拨付市公交集团7500万元,解决企业当前紧急困难;公交IC卡优惠折扣由5折调整为8折;从2019年起市财政每年给予市公交集团1.58亿元运营定额补贴”。
二、采取措施
近年来,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大力支持公交事业发展,2016年至今购置新能源公交车745台,其中:比亚迪新能源公交车250台,青杉新能源公交车400台,银隆新能源公交车90台,昊明新能源公交车5台,车辆总价款109786万元,购置资金全部由财政承担。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新能源公交运营补贴资金,从2020年起,累计争取上级补贴资金16664万元,资金已全部拨付公交集团及相关旗县区。上述资金的拨付对支持城市公交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公交服务能力和运营品质,助推我市公交事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提案答复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公共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针对您提出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12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公交运营补贴资金,同时,继续积极向上争取相关补贴,并督促旗县区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保证公交企业平稳运行。
二是聚焦“两新”政策,积极争取新能源公交车更新补贴资金,持续提升公交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
签发人:奇跃成
承办部门:包头市财政局
承办人:刘秀灵
电 话:5228594
包头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