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9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5-08-25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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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局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89号建议的答复

高智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业种植领域大面积受灾补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代表建议“一是梳理出台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引导农民、保险公司重视农业保险,提升农业灾害保险理赔的整体比例;二是建议农业保险借鉴车辆强制保险制度,彻底建立农业受灾保险兜底的体系。政府的农业补贴中有一项就是给农民的每一亩地都买上保险”。

二、采取措施

1.积极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一是及时出台多项保险政策。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至全国产粮大县的通知》(财金〔2023〕5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4〕83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4〕35号)等保险惠民政策,自治区及包头市积极执行国家政策,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会同相关承保机构通过印发宣传单、微信、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模式将政策入村入户,让广大农牧民切实了解政策。从目前看,我市的三大粮食作物、育肥猪等保险覆盖率均大于自治区要求指标值。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坚实的抵御风险保障,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劲动力。二是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工作小组作用,指导、督促保险公司加大赔付力度。近年来,我市加强部门协作与沟通,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指导、督促保险经办机构不断简化理赔程序,加快理赔速度,按照“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及时开展灾后查款、定损、理赔,做到“不惜赔、不拖赔”,近三年分别赔付6499万元、7627万元、9372万元,根据受灾情况逐步提升了农业灾害保险理赔的额度,兜劳、兜实农户抗风险能力,为农户生产保驾护航。

2.按照国家政策扩大农业保险规模。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 林业和草原局 气象局 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金〔2025〕310号)文件精神,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闲置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前提下,通过推进合规经营,逐步引入适度竞争机制,实施种植业、养殖业、森林和地方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等,逐步构建以精准承保、精准理赔为重点的服务模式,不断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提高农业保险保障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所以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暂不能借鉴车辆强制保险制度。但我们将积极同上级财政部门对接,反馈代表建议,合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支农惠农政策。

三、取得成果

近年来,年均拨付财政补贴资金1.3亿元,地方配套资金全额列入年初预算并实时拨付。保险资金每年为全市6万多户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近50亿元,以保险保障金额和各级财政投入相比,财政资金杠杆放大倍数为38倍,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坚实的抵御风险保障,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劲动力。

四、举一反三

要持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推进精准投保理赔,促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签 发 人:奇跃成

承办部门:市财政局

承 办 人:李继红

联系电话:5228726

包头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6日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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