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管理局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377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5-07-08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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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包头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0377提案的答复

 

魏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包头市儿童食品监管,预防儿童肥胖性早熟蔓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儿童食品安全牵动着每一位家长的心,您提出的建议内容详实、分析透彻,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儿童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按照职能职责,城管局主要负责督导各地区城管部门管控校园周边各类食品流动摊贩经营秩序工作

(一)在规范流动摊贩经营秩序方面。制定印发了工作方案,全面规范管控流动摊贩经营秩序,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引导流动摊贩规范入市经营。2024年全年规范清理流动摊贩5.7万余处;规范早市、夜市和便民市场经营行为0.6万余次。

(二)在做好便民市场提档升级方面2024年,指导各地区对全市20处便民市场进行了提档升级,制定印发了工作通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指导市五区城管部门制定了本地区的便民市场提档升级工作方案,按照“四统一”(统一设置摊位棚亭、遮阳伞、划线经营、市场标志标识)和“两配套”(管理办、消防站)的基本要求,全市有序完成了20处便民市场提档升级工作。为更好做好市容秩序管控和流动摊贩管理,2025年我局继续指导各旗县区城管部门对我市6处便民市场进行提档升级。目前,各地区提档升级的工作方案已经制定,正在按照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二、采取措施

(一)持续规范流动摊贩经营秩序。2024年,制定印发了《2024年度市容秩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全市春季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规范管控流动摊贩经营秩序,特别是针对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的管理。我们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引导流动摊贩规范入市经营。本着便民服务、不影响道路通行、不产生环境污染、确保安全等宗旨,设置规范了一批早点、夜市摊点及临时便民市场,既方便了市民就近购物,又增加了城市的烟火气,有效缓解了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同时,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对校园周边的食品摊贩严加管控,向商户宣传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知识,并在微信工作群推送创建宣传片,不断提高创建知晓率

(二)持续做好便民市场提档升级工作。2024年,指导各地区对全市20处便民市场进行了提档升级。此次升级“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主要从完善市场设施、规范市场管理、强化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打造特色经营模式等方面对现有便民市场进行提质增效。针对工作任务,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的通知》,督导市五区城管部门制定了本地区的便民市场提档升级工作方案,按照“四统一”(统一设置摊位棚亭、遮阳伞、划线经营、市场标志标识)和“两配套”(管理办、消防站)的基本要求,全市有序完成了20处便民市场提档升级工作。为更好做好市容秩序管控和流动摊贩管理,2025年我局继续指导各旗县区城管部门对我市6处便民市场进行提档升级。目前,各地区提档升级的工作方案已经制定,正在按照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三、取得成果

通过规范流动摊贩经营秩序和提档升级便民市场等工作,我市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一全面规范流动食品摊贩经营秩序,有效引导流动摊贩规范入市经营。二是便民市场提档升级工作有了明显的成绩通过提档升级便民市场,使得便民市场的作用更加明显,各类流动摊贩的秩序更加有序,市民的基本的生活购物需求得到了解决,城市市容市貌有了显著提升。

四、举一反三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指导各旗县区进一步提高对市容秩序管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通过组织业务培训、政策法规解读等,全面提升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在面对群众时理得清整改措施、讲得清政策法规,助力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指导各旗县区在市容秩序管理方面,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流动摊贩综合整治,建立食品摊贩从食品安全到秩序规范的齐抓共管机制,健全综合协调机制,不断优化、提升市场经营、管理秩序,确保我市便民市场既有活力,又规范有序。

(三)夯实各方责任,强化管控与执法指导各旗县区进一步强化流动摊贩经营秩序管控力度,加大重点时段、地段的执法力量投入,加大执法巡查频次和力度,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健全长效化常态化管控机制。

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建议,下一步我们也将积极汲取、采纳您建议和意见,也希望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关注。

 

 

  人:李国宏

承办部门:执法监督科

  人:  

联系电话:5985005

 

 

                                      单位名称: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答复日期:2025年4月29日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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