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开
A类
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对包头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0198号提案的答复
宋志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铁路沿线环境长效常态治理机制,切实防范化解路外安全风险隐患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在包头市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组织和领导下,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积极对接各地区政府及呼铁局相关负责人,配合实地查看跟进督促整改进展情况,并争取到上级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资金3837万元,呼铁局铁路沿线环境加固补偿资金152万元,助力各旗县区开展垃圾治理和建筑彩钢房顶加固,有效推动了我市境内各项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2021年以来,我市铁路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出的违建、大棚、彩钢顶建筑问题从21年的283处下降到24年的11处,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采取措施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周密部署整治工作。我市领导高度重视铁路沿线的环境安全,制定印发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包头市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我局作为成员单位,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局领导也多次深入现场实地调研,现场办公,协助指导地区及时推进整治工作。
二是加大督导力度,提高问题整治速度。我市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局成立了专项督导组,抽调专人进行专项督导,局领导带领督察人员多次深入隐患整治现场检查指导整治工作,组织召开路地联整协调会,研讨问题清单,制定可行的整治方案,协助各旗县区解决了部分整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通过专项督查督促整治完成率较低和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整改进度,全力推进了我市各项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全力营造整治氛围。针对部分群众对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不理解、不配合的实际情况,我局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整合宣传力量,不断强化舆论引导和宣传,利用巡查契机,认真向群众宣传《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时,配合铁路部门将《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宣传图册》发放给沿线群众进行警示宣传,切实提高了铁路沿线群众的铁路安全保护意识,最大限度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了全民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确保了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取得成果
通过持续开展铁路沿线拆除违建、加固护坡和持续清理沿线垃圾堆放点、白色漂浮物工作以及实施沿线绿化美化等综合治理,我市铁路沿线各类安全隐患全部清零,未出现一起因周边环境导致的铁路事故,安全风险逐年下降,部分城市段环境明显改善,已成为市民休闲景观带。同时,通过普法宣传活动,沿线居民守法意识明显提高,违法建设和乱堆乱扔垃圾情况明显改观,有效减少了安全隐患,形成了全民共护的良好氛围。
四、举一反三
一是切实增强责任感,建全完善巡查管控机制。要督导各旗县区城管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发挥城市管理打击违建、维护环境卫生的作用,共同打造铁路沿线良好的安全和运行环境,保障铁路公共安全。
二要持续加强宣传力度,营造爱路护路氛围。要督导各旗县区城管部门利用新媒体,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并协助护路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珍惜生命、爱路护路、共建平安铁路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铁路沿线群众的铁路安全保护意识,为建设平安铁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努力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发生反弹。要督导各旗县区城管部门充分利用路内外工作联系和“双段长”机制,有效协调解决问题和难点,确保路地协调联动常态化,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苗头隐患,做好信息共享,共同防范铁路用地再次被违建、垃圾侵占的风险。对重点问题要及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建议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问题整治无遗漏、无死角,避免反弹现象的发生,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落实整治防范措施。
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建议,下一步我们也将积极汲取、采纳您的建议和意见,也希望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关注。
签 发 人:李国宏
承办部门:执法监督科
承 办 人:王 伟
电 话:5985761
单位名称: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答复日期: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