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管理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8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5-07-09 09:01
语音播报
字体

公开

A

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次会

278建议的答复

 

熊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零排放”认定机制 保障污水处理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12月以来,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神华煤化工)、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家电厂企业相继提出实现废水零排放”为由,停止缴纳污水处理费,导致我市污水处理企业的运维资金出现缺口,影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厂的安全稳定运行为此代表提出建立“零排放”认定机制,保障污水处理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建议

二、采取措施

一是向市政府上报《关于部分企业欠缴污水处理费情况的报告》,将污水处理费征收存在的问题,水务集团在无法全额收取污水处理费后经营中遇到的困难,追缴污水处理费过程中存在的阻力及我局的思路计划做了专项汇报和请示。

二是为完成市政府安排的工作,寻求解决企业的经营困境,我局专程赴自治区住建厅城建处交流请示上级领导意见,城建处领导表示目前全国暂无成熟办法供学习借鉴,原则上同意包头市开展该项创新性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排水情况认定。

三是在研究认定办法的同时,我局也同步积极探索调整污水处理费单价的途径,前往市发改委价税科协调重新核定污水处理费事宜,据发改委反馈2024年5月1日,我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居民0.95元/立方米,非居民1.8元/立方米,居全区最高水平。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制定价格应当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该阶段暂时不具备再次调价条件。

四是组织欠缴污水处理费企业、水务集团、再生水公司召开企业用水、排水情况交流座谈会,会议旨在帮助企业解决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问题,纾解企业当前用水困境。同时,督促企业在缴纳所欠污水处理费,针对企业排水情况认定工作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交流。各企业一致表示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配合相关工作。

三、取得成果

市政府在接到我局的报告后,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缺口问题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要求我局牵头,协调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污水处理费定价、收费、企业排水管理相关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明晰我遇到此类污水处理费资金征收问题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方向。目前,已形成方案初稿,将尽快报请市政府。

四、举一反三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跟进上级请示批办进度,按照市政府批复意见推进相关认证工作,不断完善企业用排水情况认定机制。

  李国宏

承办部门:排水行业管理科

  李世运

联系电话5985731

 

 

                        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2025428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