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沿革

发文时间:2025-09-0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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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沿革】战国时期,赵武灵王在包头地区筑九原邑。秦置九原郡。汉武帝时期,改九原郡为五原郡。东汉末年,鲜卑、匈奴南进,五原郡废弃。公元384年,前秦苻坚复设五原郡。北魏时期,包头地区属朔州辖境。隋朝,突厥在北方兴起,北魏时期设置的州、郡又都荒废。唐朝中期,在包头地区筑中受降城。五代时期,辽在包头设置云内州。元代,今包头地域在云内、丰、净州路、德宁路境内。明代,包头大部分地区为明朝册封的顺义王属下蒙古土默特部的游牧地。清王朝建立后,乾隆二年(1737)包头村形成。乾隆四年(1739),清王朝设萨拉齐、善岱协理通判,包头村为萨拉齐厅辖地。嘉庆十四年(1809),清王朝裁善岱巡检,移设包头村,改包头村为包头镇,设巡检。同治十二年(1873),包头城垣建成。1912年,萨拉齐厅改为县,包头镇隶属萨拉齐县。1923年5月,包头镇改置为包头设治局。1926年1 月,包头设治局改置为包头县。1928年,绥远特别行政区改为绥远省,包头县归绥远省管辖。1937年12月,日本侵略军侵占包头,将包头县改置为伪包头特别市。1938年1月,伪包头特别市改置为伪包头市。日本投降后,1946年1月,包头市政府和包头县政府成立。1949年9月19日,绥远发动“九·一九”起义,包头获得和平解放。1950年2月,包头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包头市隶属绥远省。1954年,原绥远省辖区归入内蒙古自治区。原绥远省包头市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为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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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政府地方志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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