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0472-5184207
邮寄地址:包头市幸福路街道幸福南路1号街坊青工路北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包头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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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包头市幸福路街道幸福南路1号街坊青工路北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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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