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41项整改任务)

发文时间:2025-12-3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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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31日至2025年114日。

联系电话:0472-5184207

邮寄地址:包头市幸福路街道幸福南路1号街坊青工路北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包头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31日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