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整改任务)

发文时间:2025-12-3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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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0471-4215821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包头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