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 建设部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农牧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485号)等有关规定,为促进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工作,市城管局编制了《包头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2025年11月29日。
联系人:杨超
联系电话:598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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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包头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