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包头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包头市财政局拨付各旗县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专项资金2520万元,专项用于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补贴对象为经各旗县区民政部门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同时,要求各旗县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资金预算安排,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和资金使用全流程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