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中国、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责,我局承担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修订工作。此次修订对原责任清单进行了全面优化和完善,不仅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期间国家及自治区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新政策、新要求,特别是围绕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任务,更是为了我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目前已完成初稿编制。
此次修订在厘清了我市相关部门具体职责的基础上,有效避免了责任多头、责任真空和责任模糊等现象,不仅是对原有责任的调整,更是对生态环境保护新课题、新领域的积极回应。清单不仅补充了大量创新内容,包括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强大宗固废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强化碳排放双控等,还补充完善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发展现代节水农业、荒漠化综合防治以及生态环境领域网络舆情应对等责任,构建了全覆盖、多层次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此次《责任清单》的修订完成,标志着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清单系统性地明确了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