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文明兴。“十四五”以来,包头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精准发力,累计完成草原种草改良761.69万亩,草原生态系统持续向好。目前,全市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40%以上,可食饲草亩均干草产量接近100公斤,实现生态质量与生产能力“双提升”。实施禁牧641万亩,落实草畜平衡制度2170万亩,累计防治草原鼠虫等生物灾害487.01万亩,推动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发展。
制度保障奠定生态保护的根基。先后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包头市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2021—2025年)》,修正《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制定实施《包头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科学划定补奖政策实施范围,全面推行“四级林长+基层网格员”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2800余万元,将国家禁牧补助标准由7.5元/亩提高至10.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由2.5元/亩提高至3.5元/亩,有效激发牧民参与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
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和能力显著提升。坚持依法治草,持续完善草原监管机制,建立了市、县、乡三级草原执法队伍体系和乡镇林草工作站机构。通过开展草原变化图斑核查、打击破坏草原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系统整治违法违规占用使用草原行为。构建草原数字化监管平台系统,提升监管效能。组织各旗县区采用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无人机巡查、网格员巡护等多元化监管方式,精准打击违法放牧,显著提升草原执法效能,切实筑牢草原生态安全防线。
草原修复治理力度空前。针对退化沙化草原治理难题,包头市坚决扛起“三北”工程攻坚战政治责任,累计投入3.5亿元以上,完成草原修复治理562.21万亩,带动4050户农牧民累计增收5300万元。综合运用围栏封育、补播改良、生物灾害防治等治理措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预计较2020年提高3.5个百分点以上,生态修复成效显现,为“十五五”期间全面打赢三大标志性战役奠定生态基础。
基本草原保护机制日益完善。全市划定基本草原2463.62万亩,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实现市、旗县两级“一张图”管理。2024年以来,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完成基本草原占补平衡面积2.03万亩,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格草原分区用途管控制度,从严控制基本草原上新上矿山开发项目。
超载过牧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包头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解决草原过牧和违法放牧工作的实施方案》,配套出台具体“疏、转、管”措施,在达茂旗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舍饲圈养、提前出栏、托养代养等模式,累计减畜27.5万羊单位,草畜平衡指数降至1.75%,草原承载压力得到有效缓解。
下一步,包头市将持续深化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各项工作,不断巩固提升生态建设成果,让草原更绿、生态更美,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绿色动力,持续书写包头草原生态绿色新画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