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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电动三、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作为很多老年人日常代步工具,确实存在违法上路的情况。目前的老年代步车没有上牌资质,无法上牌照,大部分老年人也没有驾照,安全驾驶意识淡薄,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这种现象不仅我市存在,在全国也是普遍现象。
目前老年代步车还没有统一的国家质量标准,生产企业按照自己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我局作为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生产的老年代步车符合其企业标准,就应允许其生产销售。我市目前还没有老年代步车的生产企业,只有销售经营企业。老年代步车只能在村镇小区、公园或厂(场)内等封闭区域内行驶,不能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高速公路、快速路、城市道路等公共道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的规定,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管理。
二、采取的措施
多年来,我局一直很重视对老年代步车销售经营企业的监管工作。2023年对全市老年代步车销售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检查其进货票据、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简称CCC证书)等。全市10个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36人次,检查老年代步车销售经营企业49家次。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建立销售台账,提醒购买者不得上路行驶。
三、取得的成果
通过全市大排查,共查获无合格证老年代步车18台次,已全部责令整改,停止销售,老年代步车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20211159-T-339)正在起草制定中,该标准将规定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在内的一系列电动车的技术质量标准,使市场监管部门对老年代步车的监管进一步有法可依。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严格监管老年代步车的生产销售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