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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建议内第一条:“水电气暖行业收费不合理”第二条:“自立名目乱收费”的有关问题,目前我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发改委制定的各行业收费标准对企业收费情况依法进行监管。
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该文件对部分地区服务收费的项目偏多、标准偏高、行为不规范,部分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明确不合理收费项目。针对文件内提出的不合理收费项目,我局将依据水电气暖行业收费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的不同收费标准,对水电气暖行业收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管。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履行行业监管职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水电气暖行业存在的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收费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展开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