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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校外托管机构作为一种新业态,主要以中小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家长们提供了很大便利。由于其性质界定不清晰,又涉及多个行业管理部门,诸如举办者登记管理、办学行政许可、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传染病安全等问题,因此给监管带来一定难度。
为解决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包头市市政府于2017年8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包头市学校食堂、“小饭桌”和校园周边小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小饭桌”、托管班调查摸底,将结果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原食药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原食药监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小饭桌”实施备案工作。为此,我局按照职能职责及《意见》的相关规定,按照“小饭桌”备案8条要求,对“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实施备案管理。
二、采取措施
(一)加强“小饭桌”备案管理
根据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校开展的“小饭桌”调查摸底结果,市场监管部门对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建立档案并发放《小餐饮备案卡》。一是通过走访、询问学校、托管机构、小区住户等方式,对所辖区内小饭桌进行合规检查并登记入册,确保对辖区内小饭桌做到在册底数清、经营情况明、检查全覆盖。二是经过现场勘验,根据《关于加强包头市学校食堂、“小饭桌”和校园周边小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小饭桌”食品安全备案工作的8条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小饭桌”进行备案管理,即厨房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与供餐人数相适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明;原材料能够索证索票;食品按要求贮存;不得提供凉菜;餐饮具必须保证清洗消毒;实行分餐制供餐;每餐按要求留样。三是辖区市场监管所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
合备案条件的“小饭桌”进行登记,对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已到期的督促预约办理,对存在留样柜、消毒柜等设施设备不齐全等问题督促尽快配备完善,对卫生环境较差、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督促加强管理,待整改并规范后再进行备案登记。
(二)强化备案“小饭桌”事中事后监管
在加强备案管理的基础上,我局持续加大对备案“小饭桌”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依托网格化,加大检查频次和比例。每年春秋季开学期间,我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规范,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同时,本着主动服务、靠前指导的原则,按照食品安全备案工作的8条要求,对备案有效期临近的“小饭桌”进行现场核准合格后发放备案登记证,省去从业者申请的环节,大大提升了监管和服务效率。
二是及时公开监管信息。为树立正向积极引导,督促从业者合规经营,每年秋季开学季,市场监管部门都会将符合食品安全条件“小饭桌”备案名单及时反馈给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组织学校进行公开公示。同时,通过大众媒体将“小饭桌”的备案情况向全社会公示,为学生、家长提供安全健康的选择,做到日常监管与社会监督双向发力,为“小饭桌”就餐学生保驾护航。此外,通过12315投诉热线电话积极受理校园周边及“小饭桌”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权益,保障餐饮食品安全。
三是推行智慧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2023年,包头市市场局制定包头市2023年“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推进目标计划,积极引导备案“小饭桌”入驻包头市“互联网+明厨亮灶”社会共治监管平台。包头市“互联网+明厨亮灶”社会共治智慧监管是我市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采取融合视频监控、AI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将餐饮关键环节加工制作全过程通过电脑显示终端、移动设备手机APP和小程序向社会公众展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将餐饮服务提供者后厨现场操作过程与企业证照信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原料追溯信息等内容,通过互联网实时向社会公众和市场监管部门展示。通过应用智慧监管方式,监管部门可随时通过“包头阳光餐饮”小程序开展网上巡查工作,确保“小饭桌”时时刻刻都在监管中。
四是强化部门协调,强化社会共治效应。昆都仑区、青山区等旗县区人民政府在我市《关于加强包头市学校食堂、“小饭桌”和校园周边小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符合辖区实际情况的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各相关部门依法定职责或参照有关规定履行对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职责,明确了“谁来管、怎么管”,切实建立“小饭桌”的监督管理联动机制。此外,各职能部门通过网络、微信、电台、电视台、报纸、学校食品安全课等方式对“小饭桌”备案管理工作进行宣传,增强学生、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逐步构建“小饭桌”社会共治格局。
五是对“小饭桌”食品安全进行综合评定。建立健全学生“小饭桌”监管档案,以许可与备案登记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原材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食品贮存、加工操作关键环节、设备设施运转、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培训、食品留样、环境卫生等12项内容为重点,对“小饭桌”食品安全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为A、B、C。根据评定等级确定检查频率,A级一年检查至少1次,B级一年检查至少2次,C级一年检查至少3次。
三、取得成果
一是2017年以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包头市学校食堂、“小饭桌”和校园周边小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督促指导各旗县区市场局加强对“小饭桌”备案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强化经营者主体意识,截止2023年底,全市共有“小饭桌”1523家,备案1523家,备案率达到100%,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二是提升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强化行业自律。2023年2月17日,包头市托管行业协会揭牌成立,为“小饭桌”的规范运行、健康发展、行业自律提供了一定保障。我局在协会成立筹备阶段,多次与协会沟通联络,靠前指导、主动服务,为协会在规范“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方面提出要求和意见,鼓励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引领、纾困减负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贯,积极反映行业诉求,提升整体行业水平。
四、举一反三
一是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准入。由于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学生,根据行业属性应归属教育部门。参照201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允许举办者设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若提供餐饮服务的,以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商事登记证书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小饭桌)备案卡。非民办教育机构以个体经营者开办的“小饭桌”须首先取得营业执照,根据持照情况办理小餐饮(小饭桌)备案卡,以此逐步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二是落实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制定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托管规模分类制定适当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其与家长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持续开展集中整治。按照综合评定结果,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检查力度和频率,确保全覆盖检查。全面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要联合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布局流程不合理,设施设备欠缺,食品安全隐患大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对人员健康、索证索票、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环节存在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制作加工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不合格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就餐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