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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3号建议的答复
名  称: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3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200011536011D/2024-00014
发布日期: 2024-07-22 11:10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料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7-22 11:10 文件下载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次会

353建议的答复

李晓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包头市铁路运费给予优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包头市是西北地区主要的钢材生产基地,2023年完成钢铁运输860.2万吨,较上年同期898.1万吨减少37.9万吨,减幅4.2%。其中包钢发送853.6万吨,较上年同期884.7万吨减少31.1万吨,减幅3.5%。一是由于包钢下游市场合同签订受阻,致使包钢产品外发合同严重不足。包钢采取后结算方式,面对钢材价格迅速下降的低迷市场,已经签订合同的零散客户也会纷纷终止合同,只有长协客户坚持发运。二是根据自治区稳定经济增长要求,半径500KM内的自提量计划持续增加,包钢外发合同严重不足。

铁路货运运费由运费、铁路建设基金、电气化附加费、新路新价均摊运费、特定线路地方铁路运费、发到站取送车费、印花税、延伸服务费、装卸费等构成,有30多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1226日下发的《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811日起,电气化附加费并入国铁统一运价,不再单独收取。

一直以来,大宗货物-钢材、钢坯、其他杂项钢铁等铁路运输严格执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中的5号运价,在企业对铁路公司承诺有一定运量的基础上,铁路公司给予企业一定的运费优惠。

二、采取措施

铁路运输价格由市场形成,运输货物的企业和铁路部门协商确定,一事一议。包头货运中心通过加强与包钢集团对接,深化路企战略合作,可以提升包钢场内装卸车组织效率。其他钢贸商也可以和货运中心协商确定具体优惠运价,降低运输成本,促进包头市钢企及钢贸商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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