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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0号建议的答复
名  称: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0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200011536011D/2024-00005
发布日期: 2024-07-22 10:27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料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7-22 10:27 文件下载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次会

060建议的答复

陈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亚新三期转型升级和钢焦醇车一体化碳循环高质量发展项目钢铁能耗指标随产能转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亚新三期转型升级和钢焦醇车一体化碳循环高质量发展项目建成后年均销售总额165亿元,年均利润总额10.6亿元,年均纳税7.3亿元,解决就业岗位1600人,二氧化碳减排量26万吨,将成为国内首套、规模最大的钢焦醇车一体化碳循环高质量发展项目,为包头、自治区乃至全国的碳减排、大气环境治理和能源战略安全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6号)文件精神,内蒙古亚新隆顺有限公司计划联合包头市大安铁钢有限责任公司和宝鑫特钢有限公司,拟投资56.7亿元实施三期转型升级和钢焦醇车一体化碳循环高质量发展项目。该项目受限于项目能耗指标不足,无法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导致项目落地存在困难。

二、采取措施成果

该项目计划生产钢厂焦化装置300万吨/年、钢厂二氧化碳捕集装置26万吨/年、钢厂高端优质钢生产线200万吨/年、LNG生产装置(联产)10万吨/年、绿色低碳甲醇制备装置15+2万吨/年(其中15万吨为焦炉气制备甲醇产能,2万吨甲醇为电解水制氢制备),这些生产线都需要钢铁产能与焦化产能的前期支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管控目录(2023年修订版)》(内发改环资字20231080号),钢铁产能的落地原则上应全额落实能耗指标,仅通过亚新技改腾退能耗不足以支持该项目所需总能耗,因此需要推进包头市大安铁钢有限责任公司和宝鑫特钢有限公司能耗指标随产能指标一同转移,解决项目剩余能耗需求,推进项目有效落地。

目前亚新已与包头市大安铁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能指标转让协议,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公司隶属于亚新集团公司,内部兼并重组工作近期即将完成,钢铁产能问题已初步得到解决。项目可研报告已编制完成,节能报告正在编制,钢铁产能置换完成后,需将包头市大安铁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公司能耗指标随产能指标一同转移至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解决该项目的能耗制约。

我委支持包头市大安铁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宝鑫特钢有限公司能耗指标随产能指标一同转移至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将协助企业办理能评手续,统筹能耗指标并上报自治区发改委,以落实该项目的能耗指标,推进项目落地,为包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四、举一反三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管控目录(2023年修订版)》(内发改环资字20231080号)项目节能审查须对照《管控目录》要求,按照自治区和所在盟市双重标杆即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既要达到所在盟市标杆值,也要达到自治区平均标杆值),通过削减能耗存量原料用能核减等方式化解对自治区和所在盟市能耗强度的影响通过削减能耗存量、原料用能核减、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式,全额落实能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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