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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3号建议的答复
名  称: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3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200011536011D/2024-00002
发布日期: 2024-07-22 10:18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料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7-22 10:18 文件下载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次会议

003号建议的答复

王会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光伏产业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晶硅光伏产业已集聚企业40多家,包括双良、弘元、晶澳、通威、新特、大全等13户头部企业,形成工业硅多晶硅料单晶拉棒切片电池片组件完整的产业链,具备工业硅22.2万吨、多晶硅57万吨、单晶硅212GW、切片45GW、电池片16GW、组件22GW的产能规模。2023年,多晶硅、单晶硅产能达到全国第一,晶硅光伏产业产值达到1300亿元,被全球绿色能源理事会授予世界绿色硅都称号。今年,全市晶硅光伏产业产值力争达到2000亿元以上。

二、已开展的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市场订单。积极对接蒙能集团等企业,争取我市企业进入蒙能集团等新能源开发企业供应链已帮助晶澳中标蒙能、华能新能源项目1.6GW光伏组件订单。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已累计帮助光伏企业争取到自治区重点产业方面专项资金6020万元,重点支持了20户企业实施了工业绿色化改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技术改造、机器换人及智能制造示范试点以及工业数字化转型等项目,其中包头市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累计获得补贴资金329万元。同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包头市重点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已累计为美科硅能源、豪安能源等8户企业投放资金9.7亿元,带动社会投资近50亿元。

三是加大税收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光伏企业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税费优惠政策。

四是我市合力支持帮助晶澳公司的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帮助谋划了晶澳30万千瓦存量绿电替代项目项目已于313日获得自治区能源局批复,也是我市首个晶硅行业批复的存量替代项目。

五是积极招引晶硅光伏配套企业。积极对接胶膜、硅芯、石英砂、石英坩埚、碳碳坩埚等配套产业以及辅材、耗材方面的项目,持续补齐我市晶硅光伏产业的空白环节,有效降低我市晶硅光伏企业生产成本。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帮助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做实做好产需对接活动,推动我市光伏发电项目优先采用本地产品。主动对接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强与蒙能集团对接合作,支持我市晶硅光伏产品参与蒙西沙戈荒新能源大市场建设和防沙治沙及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建设。支持我市晶硅光伏产品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参与蒙古国新能源项目建设,实现国材外用

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密切关注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与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主动帮助企业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持续加大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力度通过统筹整合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和臻誉政府投资母基金设立的新能源子基金,以及充分发挥融担基金作用,借势借力推动我市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是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将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出台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保障政策落实落细,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推动项目建设。继续帮助办理晶澳30万千瓦存量绿电替代项目前期手续,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并网投产。

五是加强政策宣传。汇总整理我市相关支持政策,定期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等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和掌握政策内涵,提高企业政策应用能力。

感谢您对我市晶硅光伏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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