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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高等、高职院校: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现对《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包府发〔2021〕5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将《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一、完善人才支持体系”部分“4.企业全职引进的符合《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中六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中连续2年全职聘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聘用时间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连续3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奖励给个人(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旗县区)”的表述删除;将“三、提升市场配置能力”部分“12.鼓励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实现税收后5年内,前3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2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各旗县区)”的表述删除。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5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