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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青松小区锅炉房“夹心房”项目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名  称: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青松小区锅炉房“夹心房”项目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文  号: 包府发〔2024〕52号
索 引 号: 11150200011536003J/2024-00268
发布日期: 2024-10-08 15:22
成文日期: 2024-10-02 15:54
发布机构: 包头市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资料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0-08 15:22 文件下载

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快推进青松小区锅炉房“夹心房”项目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我市“夹心房”改造工作有关要求,决定收回下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坐落于团结大街以北,青松小学以南,阿尔丁大街以东,民族东路以西,现状为青松锅炉房,土地面积9858.71平方米(详见附件)。

二、该地块征收补偿工作由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三、该地块范围内涉及的权利人持相关不动产权手续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影像图

2024年10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影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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