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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接通兴胜东路与花园路的提案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包头市新都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花园路与兴胜东路穿建设路未规划设置平交道口,同时建设路的管理权属单位为市住建局,我局建议由市住建局、市交管部门和市自然资源局配合,联合打通九原区花园路与兴胜东路平交道口。
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0日
签发人:
承办人:苗晓磊
电 话:0472-7140590
包头市人民政府主办 包头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承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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