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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的工作要求,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夯实市场监管基层基础,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打造经营主体活力新生态
(一)深化准入准营改革攻坚。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推进“企业信息变更”、“开办餐饮店”、“个转企”等“一件事”,完善集约高效的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实现线上办事“一网通办”,更多高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推动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在线比对核验。推行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线上服务。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多领域应用。
(二)推进涉企许可审批规范化。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多维度推进涉企审批规范化建设。聚焦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管理,定期梳理审批堵点,优化评审、备案等工作流程,确保政策执行规范统一。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造涉企许可“一网通办”体系,简化材料提交、优化审批流程,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健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协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企业注册计量师自愿注册工作。扎实推进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法制化、标准化建设。
(三)畅通经营主体退出通道。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要求,推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企业注销流程,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从源头上减少办证事项。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指导存量公司做好注册资本调整登记工作,引导新设有限公司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认缴出资,做好异常出资企业处置。开展“僵尸企业”退出工作,推动破产企业简易注销,破产“一件事”高效办。建立“空壳公司”治理信息共享联动机制,依法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强制注销。修订或废止限制企业自由迁移的规定和做法,保障企业经营自主。
(四)提升转型升级服务质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加强政务服务渠道建设、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从简化准入程序、放宽准入条件、清理准入负面清单和提升准入服务水平等方面,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建立统一的分型分类培育名录库,推进个体工商户精准帮扶。发挥个体工商户变更企业试点示范作用,优化“个转企”登记服务。全面落实持续打造“包你满意”、“包你放心”一流营商环境品牌若干措施,加强投资市场服务保障,提升政务服务行政效能,强化产业生态要素保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工程,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创造力和竞争力。
(五)深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清单之外无检查”。严格控制专项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限,推行“综合查一次、涵盖多项事”。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监管。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模式,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强化事前合规指引,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新模式。建立事后执法回访机制,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回头看”。
(六)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渠道,优化信用修复规则,明确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加强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服务机构等修复协同。开展涉企行政处罚信息、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修复工作。对完成修复的信用主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移出相关失信名单,依法依规解除相关失信惩戒措施。
二、夯实产业发展新支撑
(七)实施质量强基培优行动。落实质量强国、质量强区建设纲要以及包头市实施方案,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围绕我市“3+5+N”产业体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助力稀土、晶硅、风电等重点产业发展壮大。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活动,承接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各相关点位项目,围绕“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关键装备”开展攻关及成果转化。推动鹿城实验室纳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序列。支持“一院一校一国重一实验室两中心”建设,支撑“两个稀土基地”科技创新。开展稀土新材料、陆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科技服务机构培育行动。组织企业申报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8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户、卓越稀土企业和产业集聚区5个。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培育北方稀土建设质量强国领军企业,推进稀土新材料、陆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项目建设,强化对2个入库重点旗县区的培育指导。推进市场监管进园区进企业行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测试、标准制(修)订、知识产权等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服务。拓展NQI一站式服务平台服务半径和功能,为企业提供质量攻关、技术改进和标准创新等增值服务。培育指导重点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推动开展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
(八)夯实计量和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依托“包检道”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栏,推进计量基础设施互通互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85号),加强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活动的见证检查。优化计量建标及授权等行政许可流程。加快建设无人机、储能领域检验检测和计量实验室。联合通航机场及行业头部企业、应用端,加强无人机产品检验检测、质量提升和应用研发工作。针对储能电池主流产品开展针对性检测计量能力建设、标准(标准体系)研制。建设培训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产学研)基地,培养储能方面技术人才。
(九)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化工作职责,以打造“3+5+N”现代化工业体系为核心,支持稀土、晶硅光伏、风电装备、氢能、储能、碳纤维及高分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绿色可持续稀土永磁材料、铝电解及高纯铝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
(十)推进知识产权转化增效行动。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动专利向重点产业体系化规模化应用。围绕重点产业组织开展专利转化路演活动,承接先进地区专利技术,通过专利跨区域转化运用提升产业效能。围绕“3+5+N”重点产业布局建设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推动国家级稀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获批。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及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中心建设能级,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并给予奖励。建立数据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引导企业挖掘数据知识产权资源。
(十一)强化知识产权全面保护。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制定包头市知识产权领域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加强与自治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合作,开展商标海外抢注预警、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监控、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服务等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支撑,通过“包证链”平台为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免费提供数据和原创设计存证保护服务。发挥包头市知识产权协会作用,协助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机关处理涉及成员的知识产权纠纷,研究并实施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行为规范,维护各成员单位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三、筑牢市场安全新防线
(十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发〔2022〕14号),严格落实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会同审查机制、抽查机制和通报机制。推动起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清理存量政策文件,严格审查增量政策措施。清除限制企业自主迁移、妨碍市场公平准入、构筑自我“小循环”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案例库。强化反垄断工作,深化民生领域垄断线索收集,开展反垄断合规指引,鼓励企业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
(十三)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食品生产、贮存、运输、寄递和配送、销售、消费、进口等从农田到餐桌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按照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重点时间、重点业态、重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深化“校园餐”监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联合检查,推行学校食堂风险评估试点。支持、鼓励学校、养老院等食堂试点开展食品快检工作。深化餐饮服务单位评星定级,强化阳光餐饮智慧监管平台应用。推行食品小作坊分级定榜动态管理,探索“食安坊间”智慧监管,试点开展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环节“线上”实时监管。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风险会商机制,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疫苗、血液制品、儿童药品、特殊化妆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监管。
(十四)创新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模式。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联合监管,推行特种设备企业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和主动报告、安全隐患内部报告奖励、隐患整改复核销号等制度,主动防范化解特种设备领域风险隐患。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优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机制。加大对农资产品、电动自行车、燃气灶具、消防产品、汽车配件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十五)构建放心消费市场环境。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商品房销售、汽车维修、客货运、物流、网约车、农机、宠物、旅游、银行保险服务、培训机构、医美机构、健身、餐饮、电商平台等领域监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的《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国市监稽发〔2025〕14号),发动经营主体争创放心消费单位,通过积极引导、信用激励、信贷优惠等支持措施,引领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市场监管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推动社会共治,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深化能源、教育、医药、旅游、殡葬等民生领域价费专项检查。设立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小超市、药店等经营主体在内的价格监测点,做好价格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开展协同执法检查。
四、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
(十六)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常态化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规范执法记录仪配置、使用和信息存储,实现执法过程全程记录、执法人员全员配置。加大对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等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出台包头市关于依法处置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明确职业索赔和职业举报的界定标准、处理流程和规制措施。
(十七)推进智慧监管数字化转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推进包头市场智慧监管中心建设,拓宽“一中心八平台”智慧监管数字模块,逐步将企业基础信息、人员管理、设备运行监测、产品进销存、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核查处置等数据信息纳入模块系统,形成数据联动“一张网”。完成“阳光餐饮”社会共治智慧监管、“食安在线”平台升级建设,完善“鹿城溯源”索证索票信息化系统。
(十八)实施基层能力提升行动。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通过“网络+实训+外派”等方式,开展“点餐式”业务培训。加强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市场监管所建设及星级市场监管所评定工作。着力解决“市场大、监管力量不足”问题,提升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经营秩序监管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探索构建事业单位特色绩效分配量化考核体系,创新专项激励分配机制,突出精准奖励,发挥好薪酬考核“指挥棒”作用。
五、保障措施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机制,明确专门人员协调联络,确保取得实效。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密切协作、分工负责。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调度相关工作,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不力、工作迟缓的及时提醒和催办,切实将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