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修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