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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厅)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分批次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已于2024年12月20日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已有新的替代政策文件出台并明确旧文件废止时间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对列入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单位或现执行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及时组织修改,并于2025年3月底前印发执行。
三、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本通知,及时对本区域、本部门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包头市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的通知 |
包府发〔2023〕38号 |
2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推动网络货运产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
包府办发〔2023〕135号 |
3 |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包头环线内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的通告 |
包府发〔2017〕21号 |
4 |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
包府发〔2017〕72号 |
5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 |
包府办发〔2021〕121号 |
6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包府办发〔2022〕12号 |
7 |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
包府发〔2018〕5号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工业企业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包府办发〔2022〕77号 |
2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亩均综合效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包府办发〔2022〕146号 |
3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
包府办发〔2022〕112号 |
4 |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 |
包府发〔2022〕19号 |
5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扶持低能耗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 |
包府办发〔2022〕7号 |
6 |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包府发〔2022〕37号 |
7 |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包府发〔2022〕20号 |
8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包府办发〔2013〕112号 |
9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包府办发〔2021〕8号 |
10 |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包府发〔2021〕61号 |
附件3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引进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包府发〔2023〕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