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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氢能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是我市落实自治区“五大任务”、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重要抓手。为加快发展氢能产业,全力打造中国首座全景绿氢创新之城和全国重要的氢能装备制造基地,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科技研发创新
(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内外顶尖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建设氢能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对获得国家、自治区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依据《包头市落实“科技兴蒙”行动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二十五条政策措施》(包党发〔2021〕24号),按类型、级别给予科研资金或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
(二)加强核心技术攻关。鼓励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围绕新能源制绿氢、稀土固态储氢、管道输氢、天然气掺氢、氢冶金、氢燃料汽车、绿氢与化工耦合、氢燃料电池电堆及动力系统等全产业链,开展绿氢制、储、加、运、用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科技“突围”、“揭榜挂帅”等重大科技项目,尽快在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关键装备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加速推动氢能全产业链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
(三)拓展氢能应用场景。加快实施“氢能+交通”示范应用,利用我市电煤运输、短距离物流、国有企业物流等运力场景优势,创建一批点对点的氢能车辆应用示范场景。通过政府补贴方式,减免氢能车辆市内过路费;积极争取自治区对通过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收费站的氢能车辆减免过路费。推动绿氢在工业领域试点应用,扩大氢冶金应用范围,探索现代化工与绿氢耦合发展,实现绿氢化工应用。鼓励积极探索天然气掺氢。(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
(四)支持新能源产业融合发展。积极为我市氢能装备企业争取市场订单,推动我市氢能装备进入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采购范围。支持在我市落地的氢气制、储、加、运、用的运营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大规模应用绿电。促进氢能与储能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五)支持加(换)氢站建设。改造升级现有站点网络或能源替换,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站,支持油、氢、气、电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建设,鼓励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和燃料电池汽车集中线路上,利用各类土地建设自用加氢站(换氢站)。在2025—2026年期间,对在我市建成验收并投运的加氢站(换氢站),按照不超过购置和安装总投资的20%给予加氢站(换氢站)经营建设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按4:3:3方式分三年拨付,由市级、旗县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六)降低加氢成本。在2025—2026年期间,给予包头市境内加氢站(固定站)运营奖励,对绿氢终端价格不高于25元/公斤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2025年给予每公斤8元、单站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运营奖励,2026年给予每公斤6元、单站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运营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旗县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七)支持输氢管道布局建设。支持输氢管道建设,在林草、用地等前期手续办理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标准体系建设
(八)加强绿氢产业标准化工作。推动落实《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国标委联〔2023〕34号),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和规范。对主导氢能产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社会组织,积极帮助争取上级部门补助资金。依托固态储氢在小型移动车辆、氢燃料叉车等低投资项目上的推广优势,研究其投放市场的准入标准和运营规范。探索共享单车电、氢车辆混放比例,引入氢能共享单车装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五、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整合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氢能项目予以支持。积极帮助氢能企业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助力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等有关部门)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氢能科技创新和示范应用,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等上市融资。进一步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氢能等清洁能源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推广氢能整车购车金融租赁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
(十一)加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大氢能产业相关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高校开展氢能相关专业和课程建设。注重“项目+领军人才+技术团队”的招商模式,通过科技招商,积极引进前沿创新人才,壮大包头市氢能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内蒙古科技大学)
六、附则
(十二)同时符合本政策措施和我市其他政策措施且性质相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十三)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