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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旗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名  称: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旗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文  号: 包府办发〔2024〕101号
索 引 号: 011536003001/2024-00101
发布日期: 2024-09-26 14:01
成文日期: 2024-09-25 14:42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资料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9-26 14:01 文件下载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83号)要求,进一步明晰我市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旗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构建形成全市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部门要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做到“清单内容全覆盖,清单之外无许可”。

二、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确认、复用国家、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及时完善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网办地址、联系方式等服务性信息要素,达到事项全要素标准化、审批行为规范化。

三、动态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对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四、做好有关清单衔接。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附件:市、旗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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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市、旗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