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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2023年城镇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7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不断改善小区人居环境,提升居住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新标准和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民生为核心,认真落实全市“双招双引一优化”会议精神,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秉持集约节约高效统筹的理念,以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必备的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旧小区各类问题,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统筹城市更新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的原则,2023年实施192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以包钢职工家属区为重点的378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同时结合老旧小区特点,将特色文化彰显与环境景观提升相整合,充分彰显包头本土文化元素,力争打造100个特色小区和2个完整居住社区。
三、工作任务
(一)严把项目评审关,优化改造方案
1.聚焦急难愁盼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组织前沿作用,通过入户走访、座谈交流、发放征求意见表、组织设计师进社区与居民面对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居民需求,自下而上多渠道征集居民改造意见建议,征集率需达到80%以上。结合居民意见建议和小区特点,量身制定符合小区实际的改造设计方案和具体改造内容清单,按照“一个小区、一套方案”的工作要求,形成各具特色的改造设计方案,坚决杜绝“千区一面”。
2.严格改造方案评审,提升改造效果。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改造设计方案,结合确定的改造设计方案(含改造效果图)和具体改造内容清单上报包头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评审组实地逐一审核,并会同市规委会相关专家以完善小区功能规划布局为目标,重点对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方案中,涉及的基础配套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整合提升和城市风貌传承等方面内容进行评审,包括小区各类地下管网、内外建筑外立面特色风格、道路、绿地、亮化、美化、停车位、充电桩、休闲广场、居民活动室、养老服务设施以及“两室用房”等改造内容,并出具评审意见。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专家评审组评审通过的改造设计方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在取得审查意见书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强化组织统筹,凝聚工作合力
1.结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完成48个小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2.结合背街小巷整治和口袋公园建设,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推进小区相邻的背街小巷整治10处,打造口袋公园2处。(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3.结合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完成配置体育健身设施150套。(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4.结合城区空中缆线专项整治,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推动通信企业完成弱电缆线入地改造192个小区。(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中国移动包头分公司、中国联通包头市分公司、中国电信包头分公司、中国广电包头市分公司)
5.结合城市基础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完成供水管网改造38个小区。(牵头单位:市水务集团;配合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6.结合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完成配置智能快递箱6个,邮政末端综合服务站12处。(牵头部门: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7.结合城市基础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完成供热管网改造145个小区,燃气管网改造28个小区,排水管网改造154个小区。(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8.结合社区建设,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社区基层治理要求,推行红色物业,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172个。(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施工过程管理,压实质量安全责任
市住建局做好对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网格化、无死角、全覆盖巡查、指导、考核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包头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导则》和建设工程管理等相关规定,负责对改造项目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按照改造设计方案专家评审组评审通过的改造设计方案和确定的具体改造内容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每月底前向包头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月监督检查情况。
(四)强化管理体系建设,创新模式形成示范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现场设置“五牌一图”及公示栏,公示项目概况、改造内容、开竣工时间、市区两级住建部门相关责任人、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居民咨询及监督。要组织各街道、各社区、各小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老党员和热心居民代表组成义务监督小组,全程参与改造项目,及时反馈市民意见建议。要通过完善提升类示范项目改造,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形成各具特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模式。
(五)强化资金统筹,拓宽资金渠道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建立政府与居民、产权单位、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中央发改委预算内资金、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本级重大项目融资需求以及政策性贷款等各类资金,统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整合各相关部门政策和资金等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协调供水、供暖、供气、供电、通信等管线专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通过落实直接投资、降费施工等方式参与改造。要引导居民通过出资更换室内门窗、楼道内各类管道、使用(补交)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自有住房改造和加装电梯等方式参与改造。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通过广告投放、建设充电设施、投放智能快递箱等方式参与改造。要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吸引“投融资+设计+改造+运营+物业”一体化运营的主体,参与养老、托育、医疗等社区服务设施改造,拓展改造资金来源,合理共担改造费用。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要根据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争取资金具体落实情况、具体效益评价结果,在绩效考核中,给予资金支持和奖励。
(六)强化管理统筹,增强考核实效
按照《包头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包财资环〔2022〕694号)和《包头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包住建物〔2023〕3号)相关规定,市住建局要会同发改委、财政局对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推进有力、成效显著、考核评价好的前三名旗县区,提出奖励资金安排建议,市政府审议批复后给予表彰和资金奖励,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后、考核评价差的旗县区予以通报、约谈并扣减相应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推动项目实施,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在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可研、立项和招投标等前期手续办理及改造方案评审工作,尽快具备入场条件;10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并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及移交接管等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夯实各自职责分工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科学制定本区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年度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镇)、社区职责分工,制定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日常调度指挥,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实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三)统筹整体谋划,创新特色街区更新机制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创新特色街区更新机制,坚持“小区街区整体谋划、院内院外一体打造”,结合老旧小区特点及周边环境设施情况,整合利用小区存量资源,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精细化管理、背街小巷整治、特色街区打造和口袋公园提升治理进行整体谋划、分类实施、协同推进,在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过程中,针对居民休闲游憩、交通出行等公共需求,在院内院外增设口袋公园、小微景观、停车位,实现院内院外、公共区域配套设施之间的有机衔接。同时,把打造红色物业、党建文化、传统文化、企业文化等特色文化植入小区改造,将特色文化彰显与环境景观提升相结合,通过增设景观小品、打造文化景墙、设计特色墙绘等多种方式,留住老小区的文化基因,传承地方历史记忆,形成各具特色的改造效果。
(四)集约节约优先,构建绿色环保体系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坚持集约节约、绿色低碳理念,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和海绵城市建设,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使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节能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既注重“面子”,更注重功能完善的“里子”,不得追求奢华,不提倡使用大理石、花岗岩及名贵树种等高档材料。
(五)抓好项目监管,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包头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导则》要求,规范项目实施中质量监督、文明施工等管理,在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影响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改造时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确保改造项目内容、标准符合要求。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改造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等进行督查调度,并建立全市“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终一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
(六)组织联合验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在老旧小区改造后,组织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及管线专营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代表会同市住建局进行联合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后将联合竣工验收合格的专营设施设备,依照法定程序统一移交专营单位,由其负责后期运营维护管理。同时,要完善街道办事处主导、社区落实、居民参与、社会力量协同的小区治理体系,建立老旧小区精细化管理模式,引导居民协商确定物业管理内容和收费标准,结合社区基层治理,推行红色物业,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宣传力度,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总结梳理示范项目、典型案例的经验做法,积极向国家、自治区媒体宣传报导工作中的亮点。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包头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月通报制度,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全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顺利实施,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王 瑞 副市长
副组长:武志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 义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赵永欣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 会组织党工委书记
李红叶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姚宏宇 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
杨 勇 昆区副区长
张 剑 青山区委常委、副区长
杨建军 东河区副区长
赵部军 九原区副区长
马 斌 石拐区副区长
罗惠文 白云矿区副区长
付 宇 土右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李宝春 达茂旗副旗长
刘海燕 固阳县委常委、副县长
丁大为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闫建平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瑞怀 市教育局副局长
姜 彬 市工信局副局长
任志刚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冬梅 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马小龙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俊杰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白俊奎 市住建局三级调研员
王建民 市水务局副局长
刘建军 市卫健委副主任
延志成 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
张 学 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 冠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苗永旺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韩 冬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张 勇 包头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赵洪启 中国移动包头分公司总经理
刘 乐 中国联通包头市分公司总经理
刘建军 中国电信包头分公司总经理
王杰祥 中国广电包头市分公司总经理
熊 伟 市水务集团董事长
刘志强 市热力集团总经理
匡晓东 市燃气公司董事长
李 卓 包钢房产公司总经理
(一)市住建局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负责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编制“十四五”改造规划、年度改造计划及项目内容清单;负责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意见,配合安排资金拨付及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开展改造工作,按照预定目标完成任务;负责定期汇总上报全市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二)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做好本区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老旧小区基本信息统计、居民改造意愿调查;负责协调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管线专营单位参与改造;负责制定本区域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小区私搭乱建整治计划;负责地方匹配资金筹集、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改造工程的实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及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三)市发改委负责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项目申报、投资计划下达以及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日常调度和监管。
(四)市工信局负责指导督促通讯等管线专营单位,按照《包头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空中缆线整治技术指引(试行)》的规定,配合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全力推进老旧小区弱电线路入地敷设,并加强入地后弱电线路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居家养老,配、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和适老化设施改造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工作,并提供政策和相关资金支持。
(六)市财政局负责协助主管部门争取中央、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做好资金拔付、监督、绩效管理等工作,并根据主管部门年度城镇老旧小区绩效考核结果及奖惩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后,通过资金调整、奖补资金等方式对考核评价好的旗县区进行奖励。
(七)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完善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划、土地手续办理工作;负责配合做好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方案和具体改造内容评审工作,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标准贴近居民生活需求,整体色调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达到各具特色的改造效果。
(八)市体育局负责配合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配置体育健身设施,对具备条件的小区,要力争实现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
(九)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将背街小巷整治和口袋公园建设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谋划、一体化改造;负责督导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对老旧小区内私搭乱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十)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老旧小区消防改造内容提供技术指导,配合做好相关改造工作。
(十一)教育、卫生、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教育、托幼、社区医疗卫生、智能信报(快件)箱和邮政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便民服务设施的改造投入,配合做好改造工作。
(十二)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专营单位负责与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建设单位对接配合,根据各类管网管线的产权,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老旧小区各类管网改造和强弱电线路入地敷设,并建立长效建设管理维护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孙义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和主要工作职责见附件。
附件:1.包头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工
作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2.包头市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分解表
政策解读:《包头市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包头市人民政府主办 包头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承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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