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2022—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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