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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要求,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提升固体废物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我市“无废城市”建设水平,结合试点建设经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黄河“几”字弯都市圈、呼包鄂榆城市群建设和呼包鄂乌协同发展,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宏伟目标,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为把祖国北部边疆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贡献包头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系统谋划、一体推进。充分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重要作用,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呼包鄂榆城市群建设等多重叠加重大战略部署下,联动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化转型试点城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气候投融资示范等各类试点示范工作,系统谋划“无废城市”建设。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精准识别包头市工业、农业、生活、建筑各领域固体废物突出问题,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补齐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三)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主动创新、先行先试,努力积累好经验和好做法。
(四)坚持全民行动、共治共享。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发挥园区、骨干企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主体“共治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模式。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工业绿色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日趋完善,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持续改善,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基本得到控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初具规模,秸秆、废旧地膜等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水平显著提升,“无废细胞”建设更加丰富,“无废文化”氛围更加浓厚,民众广泛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热情更加高涨,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四、建设任务
(一)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
1.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加快推动工业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积极推进钢铁、有色冶炼、稀土等产业链延伸,打造成国内领先的深加工技术创新基地。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深化产城融合,将工业余热余压纳入城市用热用能基本保障体系,实现工业能源体系与城市能源体系衔接。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市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和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持续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加强企业工艺技术改造,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鼓励钢铁冶炼、有色金属加工冶炼、稀土、电解铝、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绿色制造,推动包钢、包铝等绿色工厂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加快推进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在企业、园区之间通过链接共生、原料互供和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市工信局、发改委)
2.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大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利用。以《包头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发展规划(2020—2025年)》为指导,大力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利用。积极推动钢渣、粉煤灰用于道路、场馆等公共工程建设,推进金属尾矿有价组分高效提取,推动采矿废石制备砂源替代材料和回填利用,鼓励共伴生矿有价组分梯级回收。依靠冶炼企业燃气、余热蒸汽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冶炼废渣制烧结透水砖产业。引导综合利用企业开展综合利用产品认证,提升政府工程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采购力度,鼓励非政府工程积极采购。鼓励包钢等大型企业发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
深入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途径。促进矿山采选、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产业协同耦合发展,鼓励包钢、包铝等大型集团、工业园区和企业创建“无废集团”“无废园区”及“无废企业”,推动固体废物在集团内、园区内、厂区内协同循环利用。打通高炉水渣、初级处理钢渣、煤矸石等固体废物外运利用途径,辐射京津冀及中原地区,探索建立运费补贴机制,实现多式联运跨区域协同利用。(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重点发展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展冶金固废资源化回收处理利用技术、稀土资源回收及再利用技术研究。针对钢铁行业脱硫石膏,重点研究脱硫石膏制备硫酸钙晶须和α高强石膏等高附加值材料技术。针对煤气化渣,研究残碳回收和尾渣制备水泥、混凝土填料、陶粒等建筑材料技术,以及尾渣填充矿井采空区和烧结透水砖技术。推动冶金渣、尾矿深度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广技术先进、用渣量大、附加值高的先进技术。(市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3.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
持续开展工业固废污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工业固废产生、转运、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建立重点企业管理清单,明确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类别固体废物污染及环境风险特征、风险管控规范要点。依据钢铁、电解铝、煤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和监管执法技术手册,指导企业化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技能提升培训。(市生态环境局)
构建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包头市工业固体废物物联网监控平台,全面落实电子台账制度,理顺平台运行机制,推动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式、智能化监管。推动企业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台账管理制度,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4.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着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提高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积极性,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升级改造。全面推进绿色矿山达标建设,对列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计划的矿山,督促各相关地区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按照评分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评分达标工作。继续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排查,对不符合标准条件的矿山应先移出名录,并督促指导矿山企业细化措施,积极整改。(市自然资源局)
加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力度。继续推进废弃矿坑、砂坑生态修复,实现“固废利用+矿山修复”产业协同与多效共赢。开展尾矿产生区域废弃矿坑调查,推进利用尾矿作为填充材料,修复废弃矿坑地质环境和资源枯竭矿山尾矿库闭库复垦。鼓励开展“无废矿区”建设,整合延伸矿山产业链,最大限度减少尾矿排放。(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统筹推进稀土尾矿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科学规划利用白云鄂博矿区尾矿资源,探索论证白云鄂博稀土尾矿战略性储备管理和风险管控的实施路径、管理措施、制度保障及协调机制,积极为国家统筹战略性资源长期保护与短期开发探索创新路径。(包钢集团、市自然资源局)
(二)推动固体废物堆场整治,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5.开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加快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联合处理机制。建立全市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场分类、分级管控清单,有序开展整治和管控工作。以遥感排查结果为基础,对于无责任主体的、不明确类别和属性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开展抽样调查和属性鉴别,并优先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潜在危害性高、重点防治区域、环境敏感区附近堆场综合整治。积极推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建设,拓宽生态治理投融资渠道。对于存在于自然保护区及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历史遗留堆场,鼓励实施以生态为导向的治理模式(EOD)。(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财政局、林草局、农牧局)
(三)助力农牧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6.积极引导农牧民建立绿色农业发展意识。分产业、分区域举办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场会和培训班,引导农民规范地膜使用、积极参与秸秆收储运,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开展农牧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支持农牧业经营主体掌握绿色种养殖技术。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培育龙头企业,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助力农业绿色发展。(市农牧局)
7.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并在全市山南、山北各打造一个集中连片精品示范区。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实行合理轮作、套种模式,推广精准施药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大力开展沿黄地区盐碱化耕地改良、耕地质量提升行动,系统总结利用固体废物开展盐碱地改良经验,探索协同利用园林废物、秸秆等制备生物炭改良土壤技术示范,研究制定地方性技术标准及管理规范。(市农牧局)
8.持续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与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布局衔接,科学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培育骨干企业,基本形成旗县区有龙头企业,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点的收储运体系。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燃料化为主要方向,统筹编制地区性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制定秸秆机械还田作业标准,大力推广过腹还田、生产商品有机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在农区养殖集聚区和农牧交错地带,大力推广秸秆青贮、微贮、黄贮、微生物发酵及揉丝技术。鼓励镇、村、组就地、就近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优化农村牧区用能结构。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和管理,完善秸秆资源数据平台。(市农牧局)
9.持续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规范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开展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核查。推动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有序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区、旗)推进项目,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种养结合示范基地,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畜禽养殖场(户)。指导农户安全合理施用粪肥,加强粪肥还田利用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粪肥和耕地质量监测服务能力。推动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市农牧局)
10.不断完善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滴灌微喷管等废旧农业投入品统计制度,摸底调查产生量、回收处理量等情况。大力推广应用可降解地膜及加厚地膜,开展农业投入品联合检查行动,杜绝超薄地膜等不合格产品生产流通。整县(区、旗)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建立回收加工体系,对经营主体回收地膜、购置机械等给予补贴。推动农药生产者、经营者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原则,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建立回收体系,合理布设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回收站(点)。(市农牧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供销社、乡村振兴局)
(四)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
11.强化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及处置能力建设
全面加强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研究出台《包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包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等政策文件,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流程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加快推行“撤桶并点”模式,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及分拣中心,逐步推行定时定点分类集中投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推行生活垃圾“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运输方式,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制定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统筹基层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学校、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课堂、家庭)、专项培训等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精品小区垃圾分类经验模式,分区域分层级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市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住建局)
加快城市静脉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高标准焚烧处理设施,逐步实现全量焚烧。补齐焚烧飞灰处置设施短板,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中飞灰填埋区防水、防渗漏设施建设。全面摸清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推动现有填埋场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应急保障设施使用,建立应急保障机制。适度超前建设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全面推开垃圾分类保障末端治理能力。因地制宜制定有害垃圾处理方案,补齐有害垃圾处置设施短板。以建材利用、土地利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为重点,拓宽污泥资源化利用途径。(市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12.完善城市重点生活源固体废物治理保障体系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禁止或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健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实施企业法人信用承诺制度。支持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探索开展不同类型可降解塑料制品研发。积极引进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推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发展。开展塑料垃圾污染专项清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力争重点河湖水域、A级旅游景区历史遗留塑料垃圾清零。(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科技局、水务局、文旅广电局)
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再生资源分类统计制度,搭建统计平台,全面掌握收运处理设施规模、回收种类、数量、来源及去向,实现再生资源精细化管理。编制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统筹规划集散地和分拣处理中心,保障设施用地,完善“两网融合”制度体系和监管措施。推动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性强的再生资源资源化利用项目。合理布局报废汽车拆解设施和项目建设。(市商务局、城管执法局、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深入推动“无废细胞”建设。广泛开展“无废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餐饮、绿色快递网点(分拨中心)等“无废细胞”建设,健全包头市“无废细胞”建设标准。加快推动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积极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建设,提高快递行业绿色包装使用比例,减少过度包装。(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邮政管理局)
13.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修定《包头市装配式建筑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关于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推行装配式建筑。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绿色建材产品评价认证,推动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探索开展“无废工地”建设,推行绿色施工,指导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城管执法局)
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协同工作模式,加快建立清运、收集、分拣和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利用体系。鼓励企业探索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领域。探索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补贴政策。探索开展移动式利用试点。(市城管执法局、住建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包头市建筑垃圾管理意见,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统计制度,开展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专项调查。推动施工现场配置视频监控系统,组织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开展年度复核。以沿黄区域为重点,开展建筑垃圾堆场整治,制定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加强管理部门联动,推动建立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市城管执法局、住建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4.持续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和抽查考核,持续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继续完善包头市危险废物物联网监控系统,推动危险废物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信息化建设,持续强化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市生态环境局)
15.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发展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服务。鼓励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转运企业扩大小微企业服务范围,促进危险废物收集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园区化发展。强化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范围。加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小学、环境监测机构等实验室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教育局)
16.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积极推动废酸、工业废盐等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开展包头危废处置中心升级改造,规划建设刚性填埋场。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0吨以上企业,配套建设自利用处置设施,减少转移环境风险。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推动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
17.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包头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升级改造,补足处置能力缺口。在偏远农牧地区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配套建设小型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服务周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改造水泥窑处置企业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预处理设施,使其具备重大疫情期间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能力。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配合建立全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市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
(六)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18.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分类和方法。加强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市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农牧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等)
19.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技术标准体系。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计划,依托包头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探索建立绿色技术交易中心,为企业和科研院所提供技术转化、交易服务。重点开展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低成本碳捕集及二氧化碳高附加值转化等技术研发,推广碳化法炼钢废渣等矿化利用。支持企业及高校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固体废物领域科技重大专项,有序推进白云鄂博稀土矿产资源基地固废循环利用集成示范项目。积极引领和参与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利用、盐碱地改良、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尾矿风险管控、稀土尾矿资源管理等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市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20.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市场体系。积极推行环保管家,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和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将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作为重要试点内容。开展以生态为导向的治理模式(EOD),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方式进行尾矿库生态修复、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场治理及静脉产业园建设。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制度。大力推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深化政银合作,更好发挥社会资本的市场配置作用。支持搭建固体废物交易对接平台,促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需求和技术需求对接。(市财政局、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21.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固体废物执法监管力度,落实综合执法事项清单责任制度,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城管、住建、农牧等部门间联合执法衔接机制,明确各部门固体废物执法责任边界。大力推进流域“清废行动”和“清四乱”工作,加快推进沿黄干支流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水务局、农牧局等)
强化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探索建设固体废物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与各部门、回收企业等各相关主体自有系统相衔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构建全市统一的固体废物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整合全市范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数据,逐步建设立体式固体废物数据库。推广“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非现场监管模式,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积极利用无人机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推动形成天地空一体化信息化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卫健委、商务局、农牧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做好统筹衔接,加强系统集成,发挥综合效益。成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并配备专职人员,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参照“市无废办”做法,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建立以工作简报等为载体的调度机制,定期调度、通报、总结工作进展,汇编“无废城市”典型案例。
(二)加大资金支持。综合运用土地、规划、财政、金融等多种政策,积极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加大各类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明确资金范围和规模,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与固体废物重点工程建设定向衔接,统筹各类资金支持“无废城市”建设。
(三)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建立“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鼓励建立院士站和科研基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组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对接、交流培训,开展先进适用技术论证评估,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各相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各类科技资金向固体废物领域倾斜。
(四)抓好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围绕“无废城市”建设内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要聚焦行业亮点、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专题宣传和集中报道,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建“无废包头”的浓厚宣传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市无废办”要持续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调度督办,对重点任务推进缓慢、建设指标严重滞后的旗县区和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实绩考核范围,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各项指标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包头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
2.包头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分解清单
3.包头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清单
附件1
包头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单位
|
责任单位
|
|
1
|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工业源头减量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
2.96
|
2.86
|
吨/万元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
2
|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
0.09
|
0.08
|
吨/万元
|
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
||
3
|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
27
|
50
|
%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
4
|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
15
|
50
|
个
|
市工信局
|
||
5
|
开展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
|
66.67
|
100
|
%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
6
|
绿色矿山建成率★
|
16.92
|
100
|
%
|
市自然资源局
|
||
农业源头减量
|
“两品一标”农产品面积占比(不含捕捞)●
|
1.3
|
1.72
|
%
|
市农牧局
|
||
8
|
农业源头减量
|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占比
|
95.8
|
98
|
%
|
市农牧局
|
|
9
|
建筑业源头减量
|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64.5
|
100
|
%
|
市住建局
|
|
10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
|
30
|
%
|
市住建局
|
||
11
|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
生活垃圾清运量★
|
85.08
|
100
|
万吨
|
市城管执法局
|
|
12
|
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40
|
100
|
%
|
市城管执法局
|
||
13
|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5
|
100
|
%
|
市城管执法局
|
||
14
|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
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
|
75.9
|
90
|
%
|
市邮政管理局
|
|
15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工业固体废物
资源化利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47.69
|
57
|
%
|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16
|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
21.63(2021年)*
|
23
|
%
|
市生态环境局
|
||
农业固体废物
资源化利用
|
秸秆收储运体系覆盖率
|
16.1
|
30
|
%
|
市农牧局
|
||
18
|
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覆盖率
|
28.2
|
50
|
%
|
市农牧局
|
||
19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85.4
|
85
|
%
|
市农牧局
|
||
20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85.9
|
90
|
%
|
市农牧局
|
||
21
|
农膜回收率★
|
82
|
85
|
%
|
市农牧局
|
||
22
|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
—
|
80
|
%
|
市农牧局
|
||
23
|
单位面积用药强度
|
—
|
零增长
|
|
市农牧局
|
||
24
|
单位面积施肥强度
|
—
|
零增长
|
|
市农牧局
|
||
25
|
建筑垃圾
资源化利用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5
|
60
|
%
|
市城管执法局
|
|
26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
资源化利用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4
|
50
|
%
|
市城管执法局
|
|
27
|
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
—
|
建立统计制度
|
%
|
市商务局
|
||
28
|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
40
|
80
|
%
|
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
|
||
29
|
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
废物回收体系覆盖率
|
—
|
100
|
%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
30
|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
危险废物处置
|
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
|
—
|
零增长
|
%
|
市生态环境局
|
31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92.16
|
100
|
%
|
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
市生态环境局
|
||
32
|
危险废物处置
|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71.26
|
80
|
%
|
市生态环境局
|
|
33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
9543万吨
|
15
|
%
|
市生态环境局
|
|
34
|
完成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
|
910个
|
80
|
%
|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管理局
|
||
农业固体废物处置
|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
|
市农牧局
|
||
36
|
生活领域固体
废物处置
|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
42
|
80
|
%
|
市城管执法局
|
|
37
|
生活领域固体
废物处置
|
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100
|
%
|
市住建局
|
|
38
|
保障能力
|
制度体系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
—
|
50
|
个
|
“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部门
|
39
|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
建立
|
建立
|
|
“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部门
|
||
40
|
“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
纳入
|
纳入
|
|
市委组织部门、监察部门
|
||
41
|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
社区、村镇)
|
136
|
300
|
个
|
“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部门
|
||
42
|
市场体系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
未统计
|
建立统计制度
|
|
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
|
|
43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
数量占比
|
12.47
|
20
|
%
|
市生态环境局
|
||
44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84.21
|
100
|
%
|
市生态环境局、包头银保监分局
|
||
45
|
“无废城市”绿色贷款余额
|
111.23
|
450
|
亿元
|
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
|
||
46
|
技术体系建设
|
主要参与制定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标准与规范数量
|
—
|
5
|
个
|
“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部门
|
|
47
|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
|
—
|
15
|
个
|
“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部门
|
||
48
|
监管体系建设
|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情况★
|
基本建成
|
建成并运行
|
|
“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部门
|
|
49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95.24
|
98
|
%
|
市生态环境局
|
||
50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
100
|
100
|
%
|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
||
51
|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
100
|
100
|
%
|
市生态环境局
|
||
52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工作的覆盖率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为零
|
100
|
%
|
市生态环境局
|
||
53
|
群众获得感
|
群众获得感
|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
—
|
80
|
%
|
第三方调查机构
|
54
|
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
—
|
80
|
%
|
第三方调查机构
|
||
55
|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
|
90
|
%
|
第三方调查机构
|
||
56
|
自选指标
|
尾矿处置利用率◆
|
54.14
|
65
|
%
|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
57
|
粉煤灰处置利用率◆
|
91.64
|
95
|
%
|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
58
|
冶炼渣处置利用率◆
|
90.34
|
95
|
%
|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备注:1.★为国家必选指标;●为根据包头实际调整后的指标;◆为自选指标。
2.*:因内蒙古自治区信息系统调整,2020年工业危险废物利用量、处置量没有分开统计,2021年对系统模块进行修正。
附件2
包头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分解清单
重点建设任务
|
分解
序号
|
任务内容分解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
|
|||||
(一)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
1
|
加快推动工业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积极推进钢铁、有色冶炼、稀土等产业链延伸,打造成国内领先的深加工技术创新基地。
|
持续推进
|
市工信局
|
市发改委
|
2
|
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深化产城融合,将工业余热余压纳入城市用热用能基本保障体系,实现工业能源体系与城市能源体系衔接。
|
持续推进
|
市发改委
|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
|
3
|
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
|
持续推进
|
市发改委
|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
4
|
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加强企业工艺技术改造,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
持续推进
|
市工信局
|
|
|
5
|
鼓励钢铁冶炼、有色金属加工冶炼、稀土、电解铝、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绿色制造,推动包钢、包铝等绿色工厂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
持续推进
|
市工信局
|
|
|
6
|
加快推进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在企业、园区之间通过链接共生、原料互供和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
持续推进
|
市发改委
|
市工信局
|
|
(二)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
7
|
大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利用。以《包头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发展规划(2020—2025年)》为指导,大力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利用。
|
持续推进
|
市工信局
|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
8
|
积极推动钢渣、粉煤灰用于道路、场馆等公共工程建设。
|
持续推进
|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建局
|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
|
9
|
推进金属尾矿有价组分高效提取,推动采矿废石制备砂源替代材料和回填利用,鼓励共伴生矿有价组分梯级回收。
|
持续推进
|
市工信局
|
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
|
|
10
|
依靠冶炼企业燃气、余热蒸汽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冶炼废渣制烧结透水砖产业。
|
持续推进
|
市工信局
|
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
|
11
|
引导综合利用企业开展综合利用产品认证,提升政府工程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采购力度,鼓励非政府工程积极采购。
|
持续推进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
|
12
|
鼓励包钢等大型企业发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
|
持续推进
|
市工信局
|
|
重点建设任务
|
分解
序号
|
任务内容分解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
|
|||||
(二)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
13
|
深入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途径。促进矿山采选、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产业协同耦合发展,鼓励包钢、包铝等大型集团、工业园区和企业创建“无废集团”“无废园区”及“无废企业”,推动固体废物在集团内、园区内、厂区内协同循环利用。
|
持续推进
|
市发改委
|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
14
|
打通高炉水渣、初级处理钢渣、煤矸石等固体废物外运利用途径,辐射京津冀及中原地区,探索建立运费补贴机制,实现多式联运跨区域协同利用。
|
持续推进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
15
|
重点发展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展冶金固废资源化回收处理利用技术、稀土资源回收及再利用技术研究。针对钢铁行业脱硫石膏,重点研究脱硫石膏制备硫酸钙晶须和α高强石膏等高附加值材料技术。针对煤气化渣,研究残碳回收和尾渣制备水泥、混凝土填料、陶粒等建筑材料技术,以及尾渣填充矿井采空区和烧结透水砖技术。
|
持续推进
|
市科技局
|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
|
(三)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
|
16
|
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固体废物产生、转运、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城市及企业固体废物管理清单,明确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类别固体废物污染及环境风险特征、风险管控规范要点。
|
持续推进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信局
|
17
|
依据钢铁、电解铝、煤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和监管执法技术手册,指导企业化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
|
持续推进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信局
|
|
18
|
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技能提升培训。
|
持续推进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信局
|
|
19
|
构建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包头市工业固体废物物联网监控平台,全面落实电子台账制度,理顺平台运行机制,推动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式、智能化监管。
|
持续推进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信局
|
|
20
|
推动企业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台账管理制度,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
持续推进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信局
|
|
21
|
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
持续推进
|
市生态环境局
|
|
|
(四)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
22
|
着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提高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积极性,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升级改造。
|
持续推进
|
市自然资源局
|
|
23
|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达标建设,对列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计划的矿山,督促各相关地区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按照评分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评分达标工作。
|
持续推进
|
市自然资源局
|
|
|
24
|
继续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排查,对不符合标准条件的矿山应先移出名录,并督促指导矿山企业细化措施,积极整改。
|
2023年
|
市自然资源局
|
|
|
25
|
加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力度。继续推进废弃矿坑、砂坑生态修复,实现“固废利用+矿山修复”产业协同与多效共赢。
|
持续推进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
26
|
开展尾矿产生区域废弃矿坑调查,推进利用尾矿作为填充材料修复废弃矿坑地质环境和资源枯竭矿山尾矿库闭库复垦。
|
持续推进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
27
|
鼓励开展“无废矿区”建设,整合延伸矿山产业链,最大限度减少尾矿排放。
|
持续推进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工信局
|
|
28
|
统筹推进稀土尾矿资源开发与保护。科学规划利用白云鄂博矿区尾矿资源,探索论证白云鄂博稀土尾矿战略性储备管理和风险管控的实施路径、管理措施、制度保障及协调机制,积极为国家统筹战略性资源长期保护与短期开发探索创新路径。
|
2025年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市自然资源局
|
重点建设任务
|
分解
序号
|
任务内容分解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二、推动固体废物堆场整治,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
|||||
(五)开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行动
|
29
|
加快建立生态环境、发改、工信、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联合处理机制。
|
持续推进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
|
30
|
建立全市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场分类、分级管控清单,有序开展整治和管控工作。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
31
|
以遥感排查结果为基础,对于无责任主体的、不明确类别和属性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开展抽样调查和属性鉴别,并优先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潜在危害性高、重点防治区域、环境敏感区附近堆场综合整治。
|
2023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
|
32
|
积极推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建设,拓宽生态治理投融资渠道。
|
持续推进
|
市生态环境局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
33
|
对于存在于自然保护区及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历史遗留堆场,鼓励实施EOD治理模式。
|
持续推进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城管局、市农牧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
|
三、助力农牧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
|||||
(六)积极引导农牧民建立绿色农业发展意识
|
34
|
分产业、分区域举办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现场会和培训班,引导农民规范地膜使用,积极参与秸秆收储运,总结推广农牧业产地环境净化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
2025年
|
市农牧局
|
|
35
|
开展农牧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支持农牧业经营主体掌握绿色种养殖技术。
|
2025年
|
市农牧局
|
|
|
36
|
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培育龙头企业,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助力农业绿色发展。
|
2025年
|
市农牧局
|
|
|
(七)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
37
|
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并在全市前山、后山各打造一个集中连片精品示范区。
|
2025年
|
市农牧局
|
|
38
|
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实行合理轮作、套种模式,推广精准施药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
|
持续推进
|
市农牧局
|
|
|
39
|
大力开展沿黄地区盐碱化耕地改良、耕地质量提升行动,系统总结利用固体废物开展盐碱地改良经验,探索协同利用园林废物、秸秆等制备生物炭改良土壤技术示范,研究制定地方性技术标准及管理规范。
|
持续推进
|
市农牧局
|
|
重点建设任务
|
分解
序号
|
任务内容分解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三、助力农牧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
|||||
(八)持续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
40
|
与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布局衔接,科学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培育骨干企业,基本形成旗县区有龙头企业,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点的收储运体系。
|
持续推进
|
市农牧局
|
|
41
|
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燃料化为主要方向,统筹编制地区性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
2025年
|
市农牧局
|
|
|
42
|
制定秸秆机械还田作业标准,大力推广过腹还田、生产商品有机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
|
2025年
|
市农牧局
|
|
|
43
|
在农区养殖集聚区和农牧交错地带,大力推广秸秆青贮、微贮、黄贮、微生物发酵及揉丝技术。
|
持续推进
|
市农牧局
|
|
|
44
|
鼓励镇、村、组就地、就近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优化农村牧区用能结构。
|
持续推进
|
市农牧局
|
|
|
45
|
加强秸秆资源台帐建设和管理,完善秸秆资源数据平台。
|
2023年
|
市农牧局
|
|
|
(九)持续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
46
|
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规范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开展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核查。
|
2022年
|
市农牧局
|
|
47
|
推动各旗县区有序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种养结合示范基地,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畜禽养殖场(户)。
|
持续推进
|
市农牧局
|
|
|
48
|
指导农户安全合理施用粪肥,加强粪肥还田利用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粪肥和耕地质量监测服务能力。
|
持续推进
|
市农牧局
|
|
|
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