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名 称: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 号:
包府办发〔2021〕72号
索 引 号:
011536003001/2021-00553
发布日期:
2021-06-02 14:20
成文日期:
2021-05-31 15:11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资料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6-02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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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2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形成《包头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