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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内生动力,经市政府2021年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取消下放委托891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保留6834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现将《市本级权责清单(2021年)》和《包头市取消、下放、委托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移交和承接工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抓好简政放权工作,对取消下放事项要加强培训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各地区要切实做好承接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
二、各部门要以市本级权责清单公布运行为抓手,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精简材料、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在11月底前完成事项标准化工作。要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通过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强化事项的受理、审批、办结等全过程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各地区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参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平台数据和市本级权责清单,按照动态调整原则和相关规定,抓紧开展本级权责清单调整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并在11月底前完成。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托全市权责清单管理平台,不断加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完善权责清单运行管理机制,强化权责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此前公布的市本级权责清单与新修定权责清单(2021年)行政权力事项不一致的,以新版权责清单(2021年)为准。同时,《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包府发〔2014〕3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包头市行政许可权力清单目录的通知》(包府发〔2014〕76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规范旗县区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意见》(包府办发〔2014〕98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包府发〔2015〕2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旗县区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包府办发〔2015〕3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权责清单的通知》(包府发〔2015〕71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权责清单的通知》(包府发〔2016〕71号)七个文件废止,不再做为全市行政权力事项设定依据。
市本级权责清单(2021年)已在包头市人民政府网站“基础清单”专栏发布。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人民政府主办 包头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承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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