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问责 情况 |
备注 |
1 |
D2NM202204230039 |
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东豪国际城小区东侧的平房区,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积,扬尘污染严重。平房区里面有养鸽子、收废纸片、焚烧垃圾等现象,噪音污染严重。 |
包头市 |
大气、土壤、噪音 |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反映的“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东豪国际城小区东侧的平房区,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积,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基本属实。经查,东豪国际城小区东侧的平房区为2016年东河区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现遗留15户居民未搬迁,其中8户居民常年在此居住,与其相邻的东豪国际小区双层围墙平房区一侧出现单层围墙坍塌,因未能及时清理,现场存有建筑垃圾。该平房区处于拆迁区域,虽组织日常清理,但因垃圾存放设施不完善,仍存在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问题,原拆除区域未实施绿网苫盖,易形成扬尘。 反映的“平房区里面有养鸽子”的问题属实。拆迁遗留户李某在自家院内饲养信鸽,现已拆除该院鸽棚。 反映的“平房区里面有收废纸片”的问题属实。拆迁遗留户李某有捡拾废品的行为,现已对其进行教育并对捡拾的废品予以清理。 反映的“平房区里面有焚烧垃圾”的问题不属实。现场未发现焚烧垃圾迹象。已安排执法人员加强该平房区域日常巡查监管和群众宣传教育引导,及时发现、查处户外焚烧行为。 反映的“平房区里面有噪音污染严重”的问题属实。噪音来源于该平房区北侧巴彦塔拉大街周边底店,因商户招揽顾客使用喇叭影响居民生活,现已责令底店商户停止使用喇叭招揽顾客。 |
基本属实 |
1.2022年4月24日当日,已将平房区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并摆放垃圾桶,加强日常清理工作。4月25日,对原拆除区域实施完成绿网苫盖。 2.已拆除该院鸽棚。 3.已对李某进行教育并对捡拾的废品予以清理。 4.已安排执法人员加强该平房区域日常巡查监管和群众宣传教育引导,及时发现、查处户外焚烧行为。 5.现已责令底店商户停止使用喇叭招揽顾客。 |
已办结 |
无 |
|
2 |
X2NM202204230076 |
包头市石拐区内有很多过去开矿的厂子至今也没有进行生态恢复。尾矿渣露天堆放十多米高,挖下的大坑未恢复。 |
包头市 |
生态 |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反映的“包头市石拐区内有很多过去开矿的厂子至今也没有进行生态恢复”的问题基本属实。经查,“过去开矿的厂子”是指铁矿选矿厂,石拐区主要的铁选厂分布在吉忽伦图苏木境内,基本都进行了恢复,从2002年开始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大部分采矿破坏的区域都进行了恢复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极个别厂矿生态恢复以自然恢复为主。经排查,绍卜亥顺通矿业(矿权证号T15120080802013763)由于在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治理工程动用重型机械容易造成二次破坏,只进行简单的工程治理,剩余未治理区域以自然修复为主。多年来,石拐区始终积极开展矿山地质恢复治理工作,按照恢复治理方案预计2024年底前能够完成石拐区境内的全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反映的“尾矿渣露天堆放十多米高,挖下的大坑未恢复”的问题基本属实。经实地核查,尾矿渣露天堆放的情况确实存在,采挖的矿坑未修复的情况也存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及2018年“回头看”期间,已对工矿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主要对工矿企业生活设备、生活设施及废弃渣堆进行了拆除清理,并对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了恢复治理。当时绍卜亥顺通矿业也在治理恢复范围内,主要是平整场地,清理回填矿坑及尾矿尾砂,由于该矿位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只能采取人工修复与自然修复的办法开展综合治理,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尾矿渣和矿坑依然存在,还需要持续推进治理。 |
基本属实 |
下一步,将加大治理力度,及时完成未治理区域的治理工作;加强矿业管理,生产矿山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进行监管,杜绝因矿业开采造成新的破坏。 |
已办结 |
无 |
|
3 |
X2NM202204230066 |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德盛苑A区4号楼右侧的洗浴锅炉房,噪音影响居民生活。
|
包头市 |
噪音 |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萨拉齐镇德盛苑A区4号楼为沿交通街的1栋六层商住楼,一、二层为商业,三至六层为住宅。投诉反映的洗浴应为小浪花洗浴店,经营场所位于该栋商住楼西侧一、二层,一层为洗浴,二层为住宿宾馆。小浪花洗浴店的锅炉房噪音主要是加压水泵和天然气常压热水锅炉散热器产生的,加压水泵全天运行,天然气常压热水锅炉散热器运行时间为早上7时至9时,下午14时至16时,晚上17时至18时。2022年4月18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土默特右旗中心于下午17时和晚上22时分别在三楼住宅开展了噪音监测,根据检测结果显示,监测点位共4个,其中客厅夜间噪音监测结果为48.1dB,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一类标准限值夜间45dB。小浪花洗浴店的锅炉房噪音影响居民生活属实。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小浪花洗浴店对所产生噪音的设备进行隔音降噪处理,小浪花洗浴店开始整改,对锅炉房墙壁、天然气常压热水锅炉壁体等易产生噪音的设备采取包裹隔音棉和加装隔音板的措施,将天然气常压热水锅炉运行时间调整为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夜间不得运行,工程于2022年4月20日完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土默特右旗中心分别于2022年4月20日晚上22时和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对小浪花洗浴店噪音进行了监测,4个点位的监测结果均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一类标准限(白天55dB,夜间45dB)。同时,进行了入户调查并征求居民意见,共走访了4号楼及周边居民16户,16户均对锅炉房噪音整改工作表示满意。 |
属实 |
下一步,一是定期对小浪花洗浴店开展社会生活噪音排放源边界噪音监测,定期走访周边居民群众了解情况,确保不发生噪音排放超标问题。二是举一反三,对城区内类似噪音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噪音超标排放的立即责令整改,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
已办结 |
无 |
|
4 |
X2NM202204230090 |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大城西物流园区内的宇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砖厂),黑烟滚滚,向大气排放有毒气体。 |
包头市 |
大气 |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包头市宇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亿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不在“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大城西物流园区内”,位于土默特右旗大城西固废循环综合利用产业区。项目于2019年9月取得土默特右旗原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意见(土右环表〔2019〕7号),2020年10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公司烧结砖项目2021年9月17日停产,2022年4月9日复产。该项目主要污染源为经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设施处理后集中排放的隧道窑焙烧烟气。焙烧工序烟气经处理后烟囱废气性状呈现白色状态,日常检查中也未发现“黑烟滚滚”现象。项目原材料煤矸石和黏土在隧道窑烧结过程中会产生氟化物,氟化物随窑内废气被引风机引入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集中排放。2022年4月23日,该公司生产线正常运行,调阅4月9日复产至23日污染治理设施药剂使用量,脱硫、脱硝药剂投加量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同时,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右分局委托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包头市宇欣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烟气进行检测,经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浓度均低于《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限值,检测结果达标。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检查频次,坚持重点污染源1次/月、一般污染源1次/季度现场检查,从污染治理设施用电量、药剂消耗量和运行记录台账等方面全方位进行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
5 |
X2NM202204230060 |
包头市东河区董某某,在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开采铁矿十几年,无任何手续,非法取得火工物品,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 |
包头市 |
生态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反映的“包头市东河区董某某,在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开采铁矿十几年,无任何手续,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所反映的董某某,原为达茂旗磊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成员之一,该公司于2008年6月成立,属于铁矿采选企业。2008年11月,达茂旗磊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成交的形式持有“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腮林忽洞铁矿普查”项目;2012年11月22日通过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方式取得采矿权属证,开采矿种为铁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矿区面积0.945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12112110127958,现有效期限为2020年11月22日至2028年11月22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原为孙某,2021年12月3日变更为蒋某某,同时董某某不再担任股东成员。达茂旗磊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黑脑包矿区腮林忽洞铁矿自2012年11月设立采矿权至今一直未开采,无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不存在非法开采铁矿石十几年的情况;该矿权人于2017年对其2012年之前探矿期间造成的破坏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治理面积2公顷,并通过包头市国土资源局(现包头市自然资源局)验收。该项目位于百灵庙镇,所有权属于百灵庙镇人民政府,共征占用草原面积72亩(属于国有草原、未承包到户、不存在权属争议),磊鑫矿业违法使用该草原,被林草部门行政处罚后,已补办草原征占用手续。 反映的“非法取得火工物品”的问题不属实。达茂旗磊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由包头市公安局颁发《爆破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009年5月25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于2011年7月1日与天宏爆破公司签定了《爆破作业技术服务管理协议》,协议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经达茂旗公安局审批进行火工品购买。 |
部分属实 |
查处情况:该矿权人未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使用草原72亩,依据《草原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于2020年5月27日对其作出处罚决定,罚款金额73130元,要求立即停止非法使用草原行为,补办征占用草原手续。 整改情况:该矿权人于2017年对其2012年之前探矿期间造成的破坏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并补办了征占用草原手续。 |
已办结 |
无 |
|
6 |
X2NM202204230043 |
包头市昆都仑金晨商住楼楼下,饭馆油烟扰民。 |
包头市 |
大气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金晨商住楼位于昆区阿尔丁北大街与乌兰道交叉口向北路东,楼下有餐饮企业4家,分别为福卤匠热卤粉面、源玺源烧麦馆、安禾豆浆、华莱士,均处于营业状态且双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经实地走访,部分居民反映日间确实可闻到油烟味。 |
属实 |
已要求4家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完成整改后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油烟检测,等出具油烟检测报告后,根据检测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7 |
X2NM202204230031 |
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白彦花金锐矿业违法生产稀土萤石,尾砂露天堆放在草原,污染了草原及地下水。 |
包头市 |
生态、水、土壤 |
1.反映的“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白彦花金锐矿业违法生产稀土萤石”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内蒙古金瑞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达茂旗巴音花镇,2010年8月3日取得《包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金瑞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铁精粉选厂项目备案的通知》(包发改工字[2010]471号),年产铁精粉30万吨,进口蒙古国矿石就地加工转化铁精粉;2019年12月5日取得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分局《关于内蒙古金瑞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铁精粉选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达环审[2019]8号);2020年11月22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内草审改[2020]815号)。2012年期间加工进口蒙古国铁矿石生产铁精粉4个多月,因蒙古国铁矿石进口不稳定以及矿石含硫高等原因一直停产至2021年6月。2019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切实帮助中小民营企业解决问题,该选矿厂被列入达茂旗盘活停产企业名单。2020年列入达茂旗“散乱”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清单(升级改造类)。2020年4月20日取得达茂旗工信和科技局内蒙古金瑞矿业有限公司尾矿萤石回收技改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020-150223-77-03-011110),“利用现有30万吨铁矿石/年浮选设备,加工回收选铁尾矿中的萤石资源,年产萤石精粉2万吨”。该公司于2021年7月-9月萤石回收试生产3个月,后停产至今。通过现场尾矿库2组取样化验结果尾矿稀土含量为0.73和0.82,不符合稀土选矿生产遗留标准,违法生产稀土问题不属实。2组取样化验结果氟化钙含量为5.93和6.06,基本符合萤石精粉生产标准,萤石精粉生产问题属实。 2.反映的“尾砂露天堆放在草原,污染了草原及地下水”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该项目位于达茂旗巴音花镇境内,所有权属达茂旗巴音花镇吉忽龙图嘎查,全部为基本草原,占用草原面积100.2213亩,已承包到户,涉及1户牧民,补偿已到位,不存在权属争议。2020年11月22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内草审改(2020)第815号),审核通过使用面积100.2213亩。2022年4月25日经达茂旗林业和草原局现场核实未发现超占用使用草原的行为。该项目原料为蒙古国进口铁矿石,矿物成分主要包括磁铁矿、赤铁矿和软锰矿等,采用三级破碎、两级磁选和一级浮选的选矿工艺,尾矿排尾方式为干排,选矿工艺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2022年4月23日,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线索,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联合旗分局进行现场核查,企业从2022年1月开始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北侧堆存尾砂(二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约600吨。达茂分局要求该企业对尾砂进行清理入库。同时,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选矿厂周边牧民水井采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三户牧民家的水井除氟化物超标外,其他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三类地下水标准限值,氟化物超标原因为区域本地值较高。所以,反映“尾砂露天堆放在草原”的问题属实,但林草部门已进行处罚,并办理了草原征占用手续,同时,从地下水水质报告来看,水质未受企业生产影响,故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查处情况:2020年7月6日经达茂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勘验,确认该项目于2010年08月开工建设,破坏草原面积100.2213亩,已构成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针对该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金瑞矿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99560元,已结案。2019年11月26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联合旗分局对蒙古金瑞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铁精粉选矿厂项目涉嫌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处罚金额为35000元。2021年2月14日,该企业涉嫌未执行“三同时”制度违法行为,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联合旗分局对该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处罚金额为200000元。 整改情况:要求该企业对尾砂进行清理入库,已于2022年4月26日完成清理。 |
已办结 |
无 |
|
8 |
X2NM202204230075 |
1.宏源矿业在2021年期间仍在非法生产,而且加工销售铁精粉2万多吨。有2021年该企业的电费、火品消耗和铁精粉销售清单等为证。2020年至2022年该企业非法盗采铁矿石近百万吨,越界开采深度近40余米。2.该企业2020年至2022年非法盗采期间,供电状态是通过矿山整改为借口取得,火攻品供应也是以规范矿山生产秩序、治理矿区生态环境名义取得,实则非法盗采。该企业采矿证开采深度为1626-1378m,但实际开采深度达1340m。每次应对检查都在其井下二中段进行,在中段准备了砖头等材料封堵入口,工人、生产设备一同被封堵在洞内,以躲避对三中段的检察(即1340中段)。此外,该企业的干选和水选车间长年非法生产、非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日常生活和生产。3.该企业矿山治理2021年12月底通过专家验收后,2022年1月至4月8日,在采矿证到期未取得矿权续证期间,仍有数十台大型机械设备在山上乱挖乱采、盗取矿石、破坏植被。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期间,企业从未停止过用电。 |
包头市 |
生态 |
1.群众投诉反映“宏源矿业在2021年期间仍在非法生产,而且加工销售铁精粉2万多吨”的问题,基本属实。经核查,宏源矿业,实为包头市宏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源矿业),该公司位于固阳县西斗铺镇忽鸡兔村委南壕村五锁沟,距固阳县城52公里。该公司采矿矿山名称:包头市固阳县生金兔铁矿,采矿权人:包头市宏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10122110101097,开采矿种:铁矿,矿区面积:2.0673,生产规模6万吨/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该矿权于2008年4月初始取得,有效期限:2020年1月22日至2022年1月22日,开采深度为1626.00米至1378.00米。企业在有效期截止前提出延续登记申请,目前正在补正资料阶段。该公司于2021年进行矿山地下采矿技改工程,1至4季度上报的《矿产量统计季报基础表》显示矿石开采量全部为0万吨;2022年1月该企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4号)文件:“当年未动用矿产资源储量的,矿山企业提供承诺书后不需编制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的规定要求,向固阳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了《包头市宏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固阳县生金兔铁矿2021年未动用地质储量的承诺书》。经调查,2021年该企业生产销售铁精粉约1.3万吨,原料为2020年前企业开采过程中产生的10多万吨低品位矿石和2021年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削坡、平整产生的废石料(通过筛选综合利用加工为铁精粉)。 2.群众投诉反映“有2021年该企业的电费、火品消耗和铁精粉销售清单等为证。该企业2020年至2022年非法盗采期间,供电状态是通过矿山整改为借口取得,火攻品供应也是以规范矿山生产秩序、治理矿区生态环境名义取得,实则非法盗采”的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2021年3月31日固阳县应急管理局同意该公司尾矿库复产;4月23日县应急管理局批复同意宏源矿业生金兔铁矿地下采矿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反映的“火工问题”问题,2021年4月23日,固阳县规范矿业生产秩序、治理矿区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给县公安局送达《关于包头市宏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火工品、炸药通知单》,县公安局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系统备案并开始给该企业审批民用爆炸物品;6月10日,县应急管理局发现生金兔铁矿(地下采矿技改工程)存在重大隐患责令停止建设,6月19日固阳县规范矿业生产秩序、治理矿区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出具了《关于包头市宏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停火工品、炸药通知单》,县公安局停止给该企业审批民用爆炸物品;7月9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复工检查,专家现场检查确认该铁矿具备复工安全条件,7月14日同意该矿技术改造项目复工建设,7月15日,固阳县规范矿业生产秩序、治理矿区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出具了《关于包头市宏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火工品、炸药通知单》(供应火工品期限至2021年8月31日);8月26日该公司提交停产报告。两段时间内共审批乳化炸药17784公斤,导爆管雷管21800发,从2021年8月31日停止供应火工后,至今再未审批过民用爆炸物品。反映的“供电问题”问题,2021年3月31日,固阳县规范矿业生产秩序、治理矿区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关于包头市宏源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复产情况的报告》(固应急管理〔2021〕37)文件要求,通知固阳电力公司给包头市宏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生产用电;2021年12月16日,根据《关于对包头市宏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停止供电的报告》(固应急管理〔2021〕195号)文件,停止了该矿生产供电。2021年12月16日、12月29日,县应急管理局接举报人高勇反映宏源矿业干选厂夜间非法生产。经核实该企业确有违法生产现象,于2021年12月16日、2022年1月4日联系县电力公司分别将宏源矿业电柜和小变压器上游电柜和干选设备张贴封条,并于1月4日书面答复举报人,此后举报人再未进行举报。2021年3月31日-2021年12月16日,用电量为331.09万 度,固阳县工信局对该企业的以电核产为TFe22.06%原矿、综合 用电90度/吨铁精粉,比对固阳县其他企业以电核产用电量, TFe8.84%铁矿石综合电量144度/吨铁精粉。因2021年铁精粉市 场行情高涨,该企业2021年加工铁精粉主要原料为企业开采过程中存储的低品位矿石和2021年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削坡、平整产生的废石料(通过筛选综合利用加工为铁精粉),约 综合用电200度/吨铁精粉(包括企业技改用电). 反映的“矿山治理问题”问题,经核查,该矿权在设置前,矿区内有分散裸露遗留采坑,至2020年底完成3次治理验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该企业于2021年8月编制了年度治理计划书,将矿区中部Ⅱ区40个分散裸露采坑列入当年治理计划,采用削坡、回填、平整、覆土、恢复植被的措施全部治理。治理工程于11月初开工,12月底完工并通过专家实地验收。治理验收工程量:采坑削坡2350m³,回填69250m³、平整5952m³、覆土1964m³、达到自然恢复植被条件1.9841hm²。2021年12月20日,固阳县自然资源局接到举报:“该公司在治理过程中存在采矿行为。”经县自然资源局实地核查,公司填埋分散裸露采坑过程中对部分坑内低品位矿石进行利用,其行为违反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3.反映的“2020年至2022年该企业非法盗采铁矿石近百万吨,越界开采深度近40余米”和“该企业采矿证开采深度为1626-1378m,但实际开采深度达1340m。每次应对检查都在其井下二中段进行,在中段准备了砖头等材料封堵入口,工人、生产设备一同被封堵在洞内,以躲避对三中段的检察(即1340中段)”的问题,基本属实。2021年9月,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核工业二0八对该矿山地下开采范围进行了测量,经首次实地勘测,1436m中段西沿脉大部分巷道和整个东沿脉巷道无照明、存在封堵、积水较深,且可能存在冒顶片帮等安全风险,首次只对1436m中段西沿脉部分巷道进行了实测,对不具备测量条件的巷道未进行实测,项目组人员多次建议采矿权人对巷道进行清理和排险。2021年11月22日,项目组收到采矿权人巷道清理、排险工作完成和可以实地测量的通知,于2021年11月24日对1436m中段的巷道进行了二次实地测量,并提交了《包头市地下开采矿山实测工作项目包头市固阳县生金兔铁矿开采范围测量报告》,测绘结果:“本次实测的井口和1436m中段采掘巷道均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接到群众信访“实际开采深度达1340m”的线索后,2022年4月24至25日,固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包头市大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实地井下测量。经测量1号采矿主竖井井口标高1586.4m,竖井底部标高1337.9m,向南方向有831.5m的平巷道,巷道直径约3.8米,与西边通风井贯通,东西向标高1334.3米至1337.9米,未发现有采空区,平面位置没有越界,深部超层最大44米。经估算该巷道采石量约8459m³,不存在非法盗采铁矿石近百万吨的情况。 4.反映的“此外,该企业的干选和水选车间长年非法生产、非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日常生活和生产”的问题部分属实。宏源矿业铁精粉生产项目2011年4月立项备案(固发改字〔2011〕31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蒙)FM安许证字〔2020〕001702号}有效期至2023年3月1日。经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核查,宏源矿业2万吨/年铁精粉采选项目于2008年1月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内环审[2008]3号),2012年8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内环验[2012]93号)。2020年实施技术改造,选矿厂技改项目于2020年7月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固环审[2020]006号),2021年8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县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共对该企业进行4次检查,该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2022年4月24日县生态环境局再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该企业原矿精料、选矿尾废苫盖存在部分破损,干选设施及皮带存在封闭不严的情况,存在扬尘污染隐患。通过查询该企业2021年度监测报告(废气、噪声、地下水),监测数据显示除地下水观测井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超标外,其余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超标项应与周边放牧、施肥有关。经走访村民,企业生产对村民日常生产、生活影响不大,总体上利大于弊。 5.反映的“该企业矿山治理2021年12月底通过专家验收后,2022年1月至4月8日,在采矿证到期未取得矿权续证期间,仍有数十台大型机械设备在山上乱挖乱采、盗取矿石、破坏植被”的问题基本属实。矿权设置前,矿区内有分散裸露遗留采坑。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2021年度计划回填治理40个历史遗留采坑,12月底全部完工并通过专家实地验收,验收面积21731平方米。2022年度计划将剩余的96个 遗留采坑治理回填,因而2021年底验收后未停工,一直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2022年3月底编制完成年度治理计划书,4月8日通过专家评审备案,要求企业年底完成全部治理工程任务,在治理过程中未发现乱挖、乱采、破坏植被的问题。 6.反映的“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期间,企业从未停止过用电”的问题基本属实。2022年2月25日,该企业申请复产前检修用电1个月,县应急局同意该公司选矿厂、尾矿库检修用电,用电期限至2022年3月25日。3月25日生产用电停送至今,该企业尚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处于停产停工状态。 |
基本属实 |
整改措施:1.反映的“该企业2020年至2022年非法盗采期间,供电状态是通过矿山整改为借口取得,火攻品供应也是以规范矿山生产秩序、治理矿区生态环境名义取得,实则非法盗采”的问题。2021年12月20日,固阳县自然资源局就该企业未严格按照地质环境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21日立案调查(固自然监执立字〔2021〕第126号),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0000元。企业接到通知书后立即进行整改,2021年12月29日完成年度治理计划并通过专家验收,并于2022年1月28日足额缴清罚款。 2.反映的“实际开采深度达1340m”问题,固阳县自然资源局已于4月24日委托包头市大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实地井下测量,固阳县自然资源局依据测量结果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固自然责停字〔2022〕12号)、《责令整改通知书》,待精确测量和取样化验成果报告提交后,依法查处。 3.反映的“该企业的干选和水选车间长年非法生产、非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日常生活和生产”问题,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分别下达责令改正通知(包环责改字150222〔2022〕5041号,包环责改字150222〔2022〕5042号,包环责改字150222〔2022〕5043号),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抑制原矿精料、选矿尾废及尾矿库扬尘产生,并对选矿尾废采取整形苫盖措施抑制扬尘产生。 4.反映的“该企业的干选和水选车间长年非法生产、非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日常生活和生产”问题,根据环保部门要求该企业于2022年4月9日开始对原矿精料采取临时苫盖措施,对尾矿库干滩问题采取洒水、苫盖措施,对选矿尾废进行苫盖抑尘。同时,常态化加大厂区及原料拉运道路和尾矿库洒水频次,抑制扬尘产生。今后,固阳县将进一步加大对采选企业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选矿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未办结 |
无 |
|
9 |
X2NM202204230009 |
包头市青山区民族路与昌福道交叉口有一座加油站,相关设施与居民楼最近4-5米,汽油尾气扰民。 |
包头市 |
大气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与昌福路交叉口的加油站,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新大新加油站。经实地核查,该加油站共有油气回收装置16套,均可以正常使用,未闻到明显的汽油味,VOC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依据2021年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号:APJ—(蒙)—009),该加油站的地埋油管、加油机、通气管管口距离最近的西侧居民楼(民主路6号街坊5栋)24米,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加油站的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不低于11米的要求。投诉人举报加油站距离居民楼最近距离4-5米内容不属实。2022年4月25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气检测项目报告》〔编号(HD2022ZCAE-2)〕,该加油站厂界上风向O1非甲烷总烃(mg/m3)检测值为:0.88、0.95、1.02、0.75。厂界下风向O2检测值为:1.72、1.46、1.26、1.62。厂界下风向O3值检测为:1.12、1.67、1.24、1.41。厂界下风向O4检测值为:1.09、1.55、1.41、1.16,均低于《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0952-2020)标准限值4.0(O1-O4为加油站4处不同检测点),符合排放标准,但在静稳天气时,会存在一定气味。 |
部分属实 |
已要求该加油站定期检测废气,增加油气回收装置维护次数,加油时、卸油时要严格操作规范作业,减少、控制油气外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0 |
D2NM202204230004 |
包头市昆都仑区太阳城小区西侧美好佳家居楼顶上有2台空调外挂机,噪音扰民。 |
包头市 |
噪音 |
经查,“包头市昆都仑区太阳城小区西侧美好佳家居楼顶上有2台空调外挂机,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美好佳家居位于民族西路与太阳城北区间道东南角,太阳城小区西侧。经区执法局实地勘察,美好佳家居楼顶靠近居民区侧有空调外挂机2台,现区执法局已要求其进行移机处理。 |
属实 |
已要求美好佳家居对信访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后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达标后方可使用。 |
未办结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