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群众反映的“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和平村村民韩某某等,在昆河河槽内及东岸挖沙,破坏村民承包地300多亩,形成5至6米沙坑,为应对检查,填埋各种垃圾覆土后建旧货市场和大型厂房。”问题基本属实。 经查,为了加强对信访反映地块原有零散旧货经营商户的统一规范管理,改善片区环境,2010年6月昆区政府批准在昆河镇和平村委会南营子辖区内昆河东岸、第一化工厂西南新建一座占地约300亩的旧货市场,该旧货市场所占用土地为临时用地(《昆都仑区人民政府观关于新建旧货市场的批复》(昆政文字〔2010〕第160号))。 2010年10月1日,旧货市场经营人李某某与和平村南营子村小组签订了租用土地协议,约定租用土地130亩。2013年7月,原包头市国土资源局昆区分局为李某某办理了《临时用地批准书》(包(昆)国土临地字〔2013〕第1号),用地面积40亩,使用期限2年,地类为裸地,用地用途堆放,并交纳了土地复垦保证金。经实地测量和影像研判,李某某在该块土地上建设了旧货市场和厂房共计占地约74.384亩。其中旧货市场现占地面积约61.5亩,地上物为彩钢房、活动板房和回收旧货堆放,依据2009年第二次国土调查数据库,涉及地类面积为采矿用地约20.472亩、内陆滩涂约6.617亩、水浇地约34.8亩(彩钢房占地8.558亩,活动板房、旧货堆放物和农村道路占地26.2亩);厂房占地面积约12.5178亩,依据2009年第二次国土调查数据库,涉及地类为内陆滩涂用地。所以信访人所述“建旧货市场和大型厂房。”问题属实。 经查,昆河镇和平村段河道东岸历史上曾存在挖沙情况,形成一些小沙坑。近年来,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对河道的日常管控巡查,河道和沙坑治理效果明显。结合以上旧货市场和厂房建设情况,历史上存在挖沙行为和存在沙坑情况属实,但不存在“破坏村民承包地300多亩”“为应对检查,填埋各种垃圾覆土后建旧货市场和大型厂房。”等问题。 2.群众反映的“2018年,新城控股集团指使私人开发商,在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和平村三队吾悦广场南端,铁路福利线周边,大量破坏耕地,非法建房。”问题基本属实。 经查,新城控股集团是包头市政府2017年10月引入的吾悦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的投资建设方,该项目占地约340亩,项目地块位于昆河镇和平村,项目土地手续齐全,正在进行建设,不存在指使私人开发商非法建房。依据2009年第二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和平村三队吾悦广场南端,铁路福利线周边,涉及地类为城市用地,因此,“大量破坏耕地”问题不属实。昆河镇和平村三队吾悦广场南端,铁路福利线周边为和平村三队村民居住地区,2010年该区域基本建满房屋,约有2000多户村民自建房。2018年有部分村民在原有建筑上违法加盖二层,当时昆河镇执法中队依法对加盖部分进行拆除,现有部分建筑二层砖墙仍然存在,所以“非法建房”问题属实。 3.关于“2010年,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和平村韩某某等人非法占用村民承包耕地20亩,建设混凝土搅拌站。”问题属实。 经查,昆都仑区昆河镇和平村搅拌站,现状占地面积约18.2亩,依据2009年第二次国土调查数据库,涉及地类为水浇地。2010年张某某开始建设“远超混凝土搅拌站”,同年原包头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对非法占地建设远超混凝土搅拌站进行了立案查处,查处面积10.4388亩,地类为水浇地,2010年11月下达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包国土监罚字〔2010〕73号),当事人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期,当事人又向外扩占土地7.7612亩。 4.关于“2010年,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农贸市场非法违规占用和平村东一队村民的耕地34亩,打多眼深井,破坏生态。市场环境脏乱差,污染周边水源及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2010年,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农贸市场非法违规占用和平村东一队村民的耕地34亩”问题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和平农贸市场位于校园路以北、规划三八路以东,总占地面积约35亩,依据包头市昆都仑区2009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其中耕地面积约31亩,建设用地约4亩。2010年,为推动赵家营子菜市场改造项目实施,在该地区建设商户临时经营场所,用以安置赵家营子石材城、菜市场商户。2010年胡某某等3人开始建设和平农贸市场,同年原包头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对非法占地建设和平农贸市场进行了立案查处,查处面积25.6303亩,其中农用地25.359亩,建设用地0.2725亩,下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包国土监罚字〔2011〕80号),处以罚款512632元。由于当事人逾期不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2012年2月9日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13日裁定:“不准许执行申请人包头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6月27日所作出的包国土监罚字[2011]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9月,昆河镇综合执法分局对和平农贸市场未处罚面积9.3亩土地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已全额缴纳。2021年10月,为发展村集体经济,昆河镇就和平农贸市场村集体经济项目事宜,已开展土地组卷报批工作。和平农贸市场共涉及占用和平村34户村民的土地,现已全部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同时完成了土地组卷报批手续中的村民权属签字等相关材料。 “打多眼深井,破坏生态。”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农贸市场中共计发现取水井3眼。2022年年初,和平农贸市场内三家活鱼摊位店主各自打井1眼,井深10—20米之间,用于摊位提供水源,市场内现有的3眼井,均存在违规取用地下水的情形。昆河镇执法局已封停该市场中3眼水井。 “市场环境脏乱差。”问题属实。经查,市场内存在几家海鲜批发摊位常将部分养殖用水倾倒在市场内路面,市场清理不及时,造成卫生环境脏乱差的现象。针对此情况,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市场主办方对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的清理,并加强对市场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确保做到常态化、精细化。 “污染周边水源及环境”问题不属实。经查,和平农贸市场排污管道已接入市政管网,市场地面已全部进行了硬化,具备防渗功能。不存在污染周边水源及环境的情况。 5.关于“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和平村和二村大栅8000多平厂房非法违规占用耕地10.21亩。”问题属实。 经查,2010年时任和平村党委书记韩某某召集和二村村小组组长吕某某和部分村民代表,将权属为和平村和二村村小组,位于理想城西侧的村集体土地租给任某某建设厂房。任某某承租该宗土地后,在未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围墙等建筑。后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昆都仑区分局委托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对任某某涉案宗地进行调查勘测,该宗土地为理想城西侧地块,违法占地面积实际为9.87亩。因此投诉人所反映的“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和平村和二村大栅8000多平厂房非法违规占用耕地10.21亩”问题属实。原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5月12日对任某某非法占地做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其非法占用土地6432.56平方米,处以30元/平方米的罚款,罚款192977元”,因当事人一直未履行行政处罚,原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9月13日向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6.关于“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和平村和三队村民15-20耕地被严重破坏,建设38处院落向外出售。”问题属实。本案件与第10批“X2NM202204030027”案件内容2雷同。 经查,“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和平村和三队村民15-20亩耕地被严重破坏”问题属实。和平村和三队私自建房地块,经实地测量,地上现有平房建设面积为8523.88平方米,占用土地约12.8亩,依据2005年现状影像图,初步核查地类为耕地。 “建设38处院落向外出售”问题属实。2007年和平村村民焦某某等人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和许可的情况下,于和平村和三村村小组邬家地(和平村土地名,位于理想城西侧)私自建房并出售,昆河镇执法局已对该问题进行立案,正在调查取证。 |
按照反映的6个问题,依次提出以下处理和整改措施 1.由昆区自然资源分局、市场局、昆河镇等部门对水浇地地上物进行搬迁整改,恢复种植用途;由昆河镇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对地上违法违规建设进行调查处理。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2.由昆河镇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的日常监管。 3.由昆区自然资源分局对远超混凝土搅拌站非法占地建设立案进行查处,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由昆河镇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地上违法违规建设进行调查处理,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4.将加快推进非法占地建设和平农贸市场案件的处罚,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同时推进和平农贸市场村集体经济项目土地组卷报批等相关事宜,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将加大对区域周边的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的巡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地下水安全。 5.由昆区自然资源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法院等部门对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厂房进行调查处理,力争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 6.由昆区自然资源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上述违法占用土地进行调查处理,对建房出售问题进行处置,力争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 目前,昆区自然资源分局正在进行现场调查,调阅历年档案核实信访线索,尽快将违法线索移送相关执法部门,争取在5月15日前完成涉及违法用地的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