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
实施“减免保教费”资助政策。即在公办(企办)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中认定、核实为A类(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烈士子女、残疾、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幼儿,每年补助2000元保教费,认定为B类(学生及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和C类(学生及家庭仅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每年补助1000元保教费。
义务教育
实施“四免一补”资助政策。“四免”是在籍在校学生实施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免收住宿费,为全市县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住校生提供免费午餐;“一补”是为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即:非寄宿小学生每年补助625元、初中生每年补助750元;寄宿小学生每年补助1250元、初中生每年补助1500元;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350元、初中1620元。
普通高中教育
实施“两免一助”资助政策。“两免”是为在籍在校学生实施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一助”是为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发放国家助学金,依据认定、核实为不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为三档:核实、认定为A类(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烈士子女、残疾、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一档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认定为B类(学生及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二档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300元;认定为C类(学生及家庭仅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三档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300元。
中等职业教育
全日制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在籍在校学生实施“两免一补一助一奖”资助政策。“两免”是为在籍在校学生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一补”是为在籍在校寄宿学生补助住宿费;“一助”是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二档发放国家助学金。其中:大兴安岭南麓山区、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燕山一太行山区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农村牧区(不含县镇)学生按一档每生每年2300元发放国家助学金;其他农村牧区含县镇户籍的在校学生按二档每生每年1500元发放国家助学金。“一奖”是为在籍在校二、三年级品学兼优学生,申请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高等教育
实施“一贷一助一补”资助政策。“一贷”为国家开发银行与邮储银行内蒙古分行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政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20000元。学生在校期间贷款产生利息全部由政府承担,最长还款期限为22年。“一助”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资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每生每年资助6000元,专科学生补助“累计不超1.8万元”,本科学生补助“累计不超2.4万元”“一补”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滋蕙计划,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高校入学新生申请补助交通费和短期生活费,区内院校录取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补助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