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金融办党组书记、主任苗程玉就“十三五”时期金融服务创新工作思路及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新闻发布。
一、“十三五”时期金融服务创新工作思路
立足于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国际国内的金融形势,基于自身的优势与挑战,包头市的金融业要紧紧围绕全市规划,通过“一个充实、五个建设、三个完善”的发展路径,致力于打造区域性新型产融结合中心。
(一)一个充实。是通过内外兼修的方式,做大做强包头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业务及产品线来积极充实包头的金融组织体系,夯实金融业基础环境,打造更具活力的金融生态圈。
对内来说,首先是通过组建包头主导的综合性金融平台,包括成立金融控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提高包头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核心能力,并利用互联网金融的平台资源,对西部地区甚至全国进行金融业务的辐射,同时鼓励包头现有金融机构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其次,积极筹备包头的民营金融机构和企业主导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增强包头现有金融机构的多样性。同时,积极引导包头的企业充分释放金融服务需求,并引导包头金融机构积极开发创新业务与产品。再次,通过成立行业协会和举办相关活动的方式宣传、推广国家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水平和素养。
对外来说,通过系统盘点包头各类企业的金融需求及本地金融机构的业务供给能力,精准定位其间的差距与发展机会。通过金融、财政、税收多方合作,以及市场开放、政策倾斜和平台搭建等手段,积极引进对包头产生补充、激活作用的外部金融机构,包括股份制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证券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投资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和相关实体企业等,为包头形成一个更加有序而多元的金融竞争协作格局打好基础。
(二)五个建设。是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各方力量协作的方式,构建支撑包头产业转型与民生发展的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活力金融、创新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开放金融五个主题。
第一个建设,是通过发展供应链金融和盘活市政资产打造“活力金融”。发展基于包括应收账款、存货、预付货款、物流交易信息等融资模式的供应链金融;在交通、住房、公共服务等领域采用资产融资租赁、城市发展基金的方式来盘活市政资产,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建设和城市开发。
第二个建设,是建立产业母子基金和探索科技银行、科技保险来推进“创新金融”。综合考虑内外部的发展机遇和条件,结合包头的产业基础,抓准“中国制造2025”的产业导向,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包括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精品农牧、物流、现代服务等领域建立符合国家和市场导向的产业引导基金“以投代补”,有效撬动社会资本、优化资源配置。并通过市场化的基金设立、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退出机制,提升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和管理水平。在产业引导基金的运作中可以根据行业需要采取“母基金+子基金”或者“母基金+项目公司”的模式。鼓励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通过投贷联动的方式充分发挥包头现有科技园区的投资机会潜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
第三个建设,是通过绿色产业基金、绿色银行,以及整合农村金融机构的方式发展“绿色金融”。发掘包头在清洁能源、土壤修复、节能减排、精品农牧业等领域存在的投资机会,通过成立由政府主导撬动社会资本的环保产业引导基金、建立绿色银行、绿色资产信贷等方式发展绿色金融。考虑将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合并,做大做强,实现规模效应,并积极开拓新业务,提升网点资源利用率。
第四个建设,是建设“普惠金融”发展平台,加大金融扶贫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力度。鼓励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扶贫,鼓励扶贫贷款转为股权,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红方式引导农民脱贫。创新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扶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积极利用互联网金融工具,提高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
第五个建设,通过打造跨境人民币业务平台以及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金融服务平台,发展“开放金融”。吸引国内银行参与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建设。鼓励多家银行共同参与,共同建立跨境人民币平台,建立网点便利、辐射广的跨境结算平台。主动搭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金融服务平台。鼓励包头的金融机构在海外布局网点。支持鼓励包头和自治区的企业在境外发债,或者通过境外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融资。
(三)三个完善。是通过完善政府对金融业的引导和扶持机制,形成具体的工作抓手,有效地配置资源投入,营造包头良好的金融环境。
第一个完善,是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优化管理信用记录信息,积极探索与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第三方征信机构等的合作,积极培养对信用记录的关注和使用意识,升级社会诚信体系,改善包头企业的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
第二个完善,是完善金融机构的定位、权责与考核机制。明确各类金融管理机构、金融平台的总体定位、对各项工作任务的权责和定期的考核监督机制,使得金融规划中的各项关键任务主体明确、权责清晰。
第三个完善,是完善对金融机构的扶持激励政策。基于各项工作的成效和考核结果,通过政策扶持、财政补贴、开展合作等多种手段有机结合的方式,形成一整套结果导向、顺应趋势的扶持激励政策。
二、2016年金融重点工作任务
市委十一届八次全委会以来,全市金融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市“6521”发展战略,全力推动区域性新型产融结合中心建设,市金融办本着“落地一批、跟进一批、储备一批”循环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推动金融产业和实体经济有机结合,全力支持供给侧改革,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切实满足重大项目建设和棚户区等重点领域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资金投放力度,为全市经济稳增长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一)积极拓宽搭建融资渠道
今年以来,市金融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组织协调作用,围绕创新融资模式和方式,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丰富和创新金融产品,推进企业直接融资等重点工作,针对不同行业、领域、项目特点,积极搭建政府与金融机构、与项目单位对接的平台,普及金融知识,着力破解融资难题。截至9月末,包头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012.12亿元,同比增长8.16%,包头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403.25亿元,同比增长14.53%。其中,包头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994.58亿元,同比增长8.18%;各项贷款余额2393.26亿元,同比增长14.77%。表外业务及债务融资余额853.9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87.74亿元,同比增长28.18%。全市总资金投放额3495.53亿元,大于存款余额500.95亿元。北方重工、一机集团等驻包大企业通过外埠银行贷款余额216.93亿元。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保责任余额53.82亿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31.41亿元。全市资本市场直接融资473.6亿元,占全自治区直接融资919.7亿元的51.45%,位居自治区第一位。截至9月末,对接重点项目265个,拟融资额度约1758.94亿元,已批复资金902.92亿元,已到位金额404.19亿元(其中,从金融机构提款367.19亿元)。
1.充分发挥银行支持经济建设主渠道的作用,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推介符合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截至目前,与各金融机构、政府实体平台积极对接政府类贷款项目176个,总规模743.85亿元,已批复项目113个,批复金额374.33亿元,其中已落地资金153.33亿元。
2.利用政府引导基金方式,撬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目前,通过协调金融机构我市已获批复产业基金13支,涉及交通、城市建设等方面,基金总规模达393.7亿元,落地资金133.55亿元。其中,从金融机构提款96.55亿元。
3.市金融办先后组织10余家融资(金融)租赁公司,对接融资租赁项目21个,拟融资额度约85.6亿元,其中批复项目17个,总规模78.8亿元,已提款67.1亿元。其中,市住建集团以北梁棚改项目向招银金融租赁公司申请的30亿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4.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探索保险资金引入,推动PPP业务模式开展。经市金融办协调对接,平安养老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我市签订了综合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就我市交通领域项目提出了总规模100亿元的PPP基金模式合作方案,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我市住建集团共同设立首期62.5亿元的“中保投-包头市旧城改造投资基金”,现合作双方正在就具体推进细节进一步商谈。为加快我市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建设,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文明包头建成,市金融办牵头,协调华夏新兴投资集团,采取“产业基金+PPP项目+上市公司”的合作模式,本着“整体打包、分头实施、基金化推进、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拟设立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的包头市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基金,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工程,助力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建设,该产业基金根据项目情况可以采取借壳上市、资产并购上市或政府回购等方式退出。
5.“两权”抵押工作取得新进展。今年5月,土右旗被列为自治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旗县。截至9月末,我市土右旗辖内共有内蒙古银行土右支行、土右蒙银村镇银行、土右农商行3家金融机构发放“两权”抵押贷款,其中,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3803笔,累计金额12437万元,当年发放金额12398万元;发放农房抵押贷款3笔,累计金额140万元。
(二) 积极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业态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落户我市。从我市现有的机构类型来看主要有银行业金融机构30家;财务公司1家,信托公司1家;保险公司35家(财险20家,寿险15家),稀土交易所1家,证券公司营业部17家,期货公司4家,信托公司1家,小额贷款公司48家,融资性担保公司31家,我市已形成集银行、保险、产品交易、证券、期货、信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一体的、较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在注重对现有机构建设的同时,我市积极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业态,充分发挥“鲶鱼效应”。
1.积极设立各类产权交易中心,进一步聚集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目前,市金融办统筹协调,正在积极争取设立内蒙古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内蒙古银合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包头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内蒙古中蒙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内蒙古盛元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内蒙古大宗畜产品交易中心、包头市中蒙药材交易中心、包头市矿产品交易中心等各类交易场所,以上交易场所相关申请材料已上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待批。已经设立的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内蒙古文化产权交易所稳步发展,截至9月末,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实现交易量32.62万吨,交易额437.83亿元;累计实现交易量58.9万吨,交易额734.26亿元。内蒙古文化产权交易所实现交易量2.92亿笔、交易额119.08亿元,累计实现交易量3.07亿笔、交易额141.08亿。
2.积极设立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一是积极筹建内蒙古金融租赁公司,目前正等待自治区政府会议通过,该公司组建后将成为内蒙古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二是正在筹建政府全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更好地优化我市金融机构、企业资产状况,有效进行资产的收购、管理、处置和重组,盘活存量资产。三是由包商银行发起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已获国家银监会的同意,正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四是正在积极筹建地方法人保险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
3.财政出资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增强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一是组建了注册资本金为21.8亿元的内蒙古财信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等共同出资;二是增加百佳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由原来的0.3亿元,增加为1.01亿元;三是协调自治区,组建注册资本金2亿元的国有科技产业担保公司;四是积极推动固阳县组建国有担保公司,推动达茂旗政府与当地的民营担保机构股改合作;五是积极推动组建注册资本金为0.5亿元的包头市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三)积极推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市金融办主动作为,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对接,积极推动企业上市,目前,全市共有8家上市公司,占自治区26家的30.8%,总市值1660亿元。在新三板挂牌企业11家,占自治区55家的20%,其中今年挂牌企业7家。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挂牌企业426家,其中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324家,占自治区1087家的29.7%。
一是上市公司数量居全自治区第一位。我市上市企业8家,上市公司数量居自治区第一,比呼和浩特市多3家,比鄂尔多斯市多4家。
此外,我市金杰新能源、威丰电磁、包商银行、小尾羊牧业、丰达石油、中天宏远、金海新能源等7家企业上市材料已报自治区证监局,进入上市辅导期。
二是新三板挂牌企业居自治区第二位。我市新三板挂牌企业11家,居自治区第二位,比呼和浩特市少9家,比赤峰市多4家,比呼伦贝尔市多6家。
此外,我市英思特稀磁、小尾羊餐饮、金名计算机、诚昊物流等4家企业已被全国股转系统受理,预计年内可在新三板挂牌。
三是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居自治区第一位。目前,我市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有骆驼酒业、草原牧歌、彩虹超市等324家,通过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融资8000余万元;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有伊德肉业、宏业链条、建中律师等77家;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有宜龙工贸、佳禾玻璃、蓝色牧野等25家;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达到426家,居自治区第一位。
此外,我市积极支持企业境外上市融资。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对接联系,并将其上市条件及融资方式等向企业宣传,推动包商银行、内蒙古好鲜羊食品公司等企业在香港、澳大利亚上市。积极与中欧国际交易所联系,支持我市通过债券、基金等方式在境外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