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对照《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研究制定了《包头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并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截止目前,已完成整改21项,其他7项正在按照时序进度推进。
一、以铁的决心和过硬的措施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一)强化理论武装。包头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认识,增强从政治上抓整改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二)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明确整改责任,提出整改要求,统筹谋划推动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深入一线指导督导,研究解决整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扎实开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形成党委统揽、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压紧压实整改责任。认真制定《包头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均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实行问题整改清单化管理制度,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压实责任,将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15个委办局和10个旗县区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通过层层分解落实整改任务。
(四)推动整改落实。严格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调度督办和实地督查,推动整改取得实效。建立整改情况定期调度、报告制度,调度梳理整改进展,通报存在的问题,倒逼整改责任落实。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持续跟踪督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方面。一是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领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动全市上下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相关内容列入各级党校的干部培训教育课程,大力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二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自治区党委孙绍聘书记来包考察指示要求落实情况,统筹抓好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全市整改工作扎实开展。三是深入小白河、南海湖、四道沙河等进行实地调研,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固底板补短板,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更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最坚决态度最严实措施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按时保质整改到位。
(二)矿山开采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方面。一是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依法依规办理草原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二是加强草原资源的用途管制,规范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提前介入对项目用地占用草原进行审查指导,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草原行为,切实做到对项目建设使用草原的监管。三是已将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纳入日常业务审核要素,并完成《包头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0—2025年》编制工作。四是包头市47家露天矿山已完成2024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计划书的编制及评审工作,正在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治理,24家需要调整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矿山企业已完成方案的调整,目前,已累计超额完成既定的11平方公里治理面积要求。
(三)“两高”项目违规上马方面。一是完善节能评审制度,严控“两高一低”项目。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各项管控措施,推进工业企业节能减碳,积极调整能源结构。二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三是越权审批的1个项目、未经节能审查违规建设的4个项目和2个由自治区工信厅2018年至2020年仍继续审批“两高”项目均已完成整改。2020年6月以后备案的焦化项目2个,均未开工建设。
(四)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方面。
一是5宗矿权通过缩减面积退出自然保护地或专项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方式,均不重叠保护区范围。二是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三是完成全市农业灌溉机电井“以电折水”系数的测定工作,实现“一井一系数”目标,建成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管理平台。已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完成美岱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任务。
(五)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存在差距方面。一是印发了《包头市水务局关于“十四五”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细化分解的通知》,将全市“十四五”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逐级细化分解到城镇供水、生态需水、农牧业用水、工业用水行业。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包头市落实“四水四定”工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包头市工业节水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包头市农业高效节水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使城镇建设、工业项目、农业发展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二是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对河湖管理保护职责,按照河湖长巡河制度要求,积极组织各级河湖长开展巡河调研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13411人次。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发现问题,及时整治。三是依法查处了首创水务、国能煤化工和希望铝业违法取水问题,建成包头市希望园区再生水管线工程(万水泉污水处理厂—东方希望铝业)。印发实施《包头市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四是完成工业区东路等再生水管网工程建设,累计完成建设72.37公里。五是2024年自治区水利厅下达包头市水土保持建设任务336平方公里已全部完成治理。六是完成包头钢铁(集团)总排废水综合整治项目和总排中水提质改造工程,完成二道沙河(包兰铁路至入黄口段)生态治理工程和四道沙河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九原污水处理厂中水已实现全部回用;完成向鹿城水务有限公司和万水泉水质净化厂排水的重点排水户排查工作;已建设尾闾总排口水质在线监测、水量检测设备,实现数据有效传输,水量和水质均已达到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复的要求。
(六)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仍有短板问题方面。一是印发了《包头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健全完善草原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印发了《包头市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包头市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2021-2025年)》。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加强监管督查,组织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二是制定印发了《包头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将湿地保护资金纳入我市年度财政预算,积极开展重要湿地的认定工作,逐步增加受保护湿地面积,提升湿地保护率。三是配合自治区林草局完成我市黄河沿岸滩涂湿地和中西部地区自然湖泊湿地外业调查工作,建立了包头市黄河沿岸滩涂湿地和中西部地区自然湖泊矢量数据库。四是编制了《青山区大青山生态修复工程方案》,严禁旅游开发行为,完成了蓄水池整改工作。
(七)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不到位问题方面。一是各有关旗县区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印发《包头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运行中填埋场的日常监管,使填埋场规范作业,提高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水平。二是昆区、青山和稀土高新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同时,加强排水日常监管,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成立了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市重点排水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排水户履行行政管理义务,确保各项水质按要求实现达标排放。三是累计完成探测市政主管网和二次管网雨污管网智能探测及修复工程,发现的混接点全部完成整改。四是我市高度重视重型柴油车加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工作,印发了《包头市重型柴油车加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实施方案》,建立了包头市重型柴油车清单,全市具备安装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完成OBD车载终端安装并实现与市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联网。
(八)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存在风险隐患问题方面。一是对全市尾矿库基础信息开展了摸底排查,印发了《包头市“十四五”黄河流域尾矿库治理实施方案》,完成年度满足闭库条件的尾矿库闭库工作。二是包头绿源危险废物处置公司研究制定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案,完成自行处置和委外处置任务,完成提标升级改造工程,严格按照配伍需求和处理能力收集危险废物。
(九)其他问题方面。一是印发《包头市2022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旗县区开展农膜回收和利用处理工作,并加强农膜回收统计监测。完成全市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任务,2023年试点旗县区地膜回收率均已达到自治区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2022年包头市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工作方案》要求,试点旗县区开展了残留监测并形成监测数据。二是依法对土右旗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压实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梳理排查全市社会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人员、资质等基础信息,建立包头市现有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现状清单,强化污染源自行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完成年度自治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网络抽查和现场质量检查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和紧迫性,严格对照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常抓不懈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以更严的要求、更优的作风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盯办督办力度。坚持实行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强化难点堵点问题的协调推进力度,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细化阶段性时间节点,按照能快就不要慢的原则扎实加快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切实见效。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对进度缓慢和严重滞后未达到时序进度的整改任务,进行提醒督办。
(三)坚持公众参与,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