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包头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包整改办〔2020〕1号) 和《关于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及档案整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1项:“包头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批示指示精神尚有差距”问题。
监管(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包头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目标:把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批示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在具体行动上、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验收情况:自主验收
整改任务第14项:“2014年,包头市政府对权力事项进行精简,将住建委‘城镇排水许可’在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中予以取消,行政处罚事项和人员划转至市城管执法局,2016年成立市水务集团,排水设施和人员又划转至市水务集团,2019年‘城镇排水许可’职能又纳入市住建局。包头市住建部门负责市政管网行业管理,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市水务集团负责管网产权管理,同时管网行政执法和产权维护单位存在市区两级交叉划分问题,各相关部门职能交叉、职责分散,存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现象”问题。
监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集团,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整改目标:统筹全市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理顺城市排水管理职责,基本形成全市排水管网建设“一张网”管理格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验收情况:自主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包头市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22日,共7天。
受理部门:包头市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2-5618356
联系地址:市党政机关办公楼B5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