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包头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包头市昆都仑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依法划定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昆都仑水库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工农业供水的中型水库。枢纽主要由土石坝、溢洪道、泄洪冲沙洞和输水管等建筑物组成。坝顶总长551.50m,总库容7850万m3,工程等级为Ⅲ级,工程规模为中型。水库设计水位为1166.86m,校核水位为1169.91m,正常蓄水位为1159.96m。主要建筑物大坝、溢洪道、泄洪洞冲沙洞、输水管道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工程级别为3级或4级。2006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内水管(2000)11号]批准昆都仑水库按大型水库管理。
小白河应急分洪区地处包头市区南部、包西铁路大桥以东、四道沙河以西。小白河分洪闸为1号分洪闸和2号分洪闸两座,是小白河应急分洪区的分洪口工程,属于小白河应急分洪区的配套工程。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规定,小白河1号2号分洪闸过闸流量均为224.6m3/s,分洪闸工程规模为中型,等别为Ⅲ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的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
二、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内政发(1995)137号]、《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划界原则做如下说明:
坝区管理范围按坝肩外延300m,从坝脚线向下游1000m划定,库区管理范围校核洪水位外延100m划定;溢洪道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管理范围为工程轮廓线以外延200m划定。
坝区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边界线左右岸外延200m、下游外延300m划定,库区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100m划定,溢洪道及其他附属建筑物外扩600m划定。
溢洪道衔接下游河道,河道长度约1.7km,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采用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划定,管理范围为边界线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
小白河1号分洪闸和2号分洪闸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包含在黄河堤防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
三、管理要求
(一)在水利工程、水闸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筑围堤、阻水设施;禁止种植高杆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禁止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禁止建设设施大棚、布置光伏发电板生产经营设施等。
(二)在水库及水闸保护范围内爆破、采石、采砂、挖筑鱼塘、打井、考古挖掘、采矿、排污、兴建地下工程等,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水库、水闸及河道内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大坝、溢洪道、水闸及其他附属建筑物和测量、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及其他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472-313308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