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经包头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包头市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包府办发〔2025〕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实现形式。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等,要求规范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农民权益。《民法典》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也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和资产管理责任,需要通过具体办法细化操作。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市场主体,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清晰界定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的权属,规范“三资”的运营、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建立现代管理制度,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为切实加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在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手段,保障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的安全与高效利用,结合包头市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我市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发展,更好的保护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方案》的基本框架是什么?
《管理办法》共分总则、监管服务机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重大事项的管理、审计监督、责任追究及办法施行时间八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的内容含义和适用范围,特指出本办法是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的原则性规范,嘎查村集体发生的一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行为等均遵循本办法。
第二部分监管服务机构。加强农经管理机构体系建设,明确职能定位、充实工作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健全工作机制,提升信息化水平,打造专业干部队伍。
第三部分资金管理。提出了23条具体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资产管理。提出了37条具体管理办法。
第五部分资源管理。提出了18条具体管理办法。
第六部分重大事项的管理。提出了15条具体管理办法。
第七部分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提出了11条具体管理办法。
第八部分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资金管理部分。分为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公开、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及会计档案管理五个方面。
二是资产管理部分。分为资产台账管理,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资产经营管理,资产清查和定期报告,资产权属界定及价值评估,资产处置六个方面。
三是资源管理部分。分为资源台账登记管理,资源公开协商、招标、拍卖,资源承包租赁、嘎查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四个方面。
四是重大事项的管理部分。分为集体产权交易、民主决策和债权债务管理三个方面。
五是审计监督和责任部分。分为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两个方面。
四、如何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管理办法》明确了机构职能和责任主体,细化了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工作要求,要求建立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压实了责任追究,并将建章立制工作纳入了“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跟踪调度各地基层常态化监管的力量配备和业务开展情况。
政策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