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等政策法规,妥善解决市本级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问题,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规范预算单位委托代理记账行为,制定印发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本级预算单位委托代理记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章18条,主要包括委托代理记账的范围、预算单位委托代理记账流程、代理记账机构的确定及补贴标准、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代理记账范围。明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预算单位可以委托代理记账:
1.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2.单位编制人数在30人以下且无专职会计人员。
3.有归口预算单位2户以下的主管部门。
4.会计核算信息不具有保密性。
同时要求不符合委托代理记账条件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财务制度。
(二)预算单位委托代理记账流程。明确申请资料报送时间和内容、申请资料审核的原则、签订委托合同的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代理记账机构的确定及补贴标准。明确代理记账机构的确定方式、代理记账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四)职责分工。明确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记账机构的职责,避免在工作中职责不清、推诿扯皮。
(五)工作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单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要求各单位要结合自身业务发展规模、会计工作复杂程度、机构人员设置要求、信息化建设应用等多方面情况合理确定会计核算模式,逐步设立会计机构并配齐会计人员,建立激励机制,在职务职称晋升、评优等方面向财务人员倾斜,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财会队伍。
三、关键词解释。代理记账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四、其他。该《通知》从2025年1月9号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政策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本级预算单位委托代理记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