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由于管网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任务繁重,供热企业更新改造意识不强,资金投入不够,且一些小区内供热设施及二次管网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建设单位、供热企业、物业企业间沟通不畅、推诿扯皮,有关责任方未能及时对供热设施及二次管网进行维护、更新,供热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为保证居民冬季取暖,及时处置供暖期突发事故,有序推进供热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包头市城镇供热保障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激励引导供热企业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对供热设施和管网的维护、更新,提高安全供热水平。
二、起草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四十二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制度。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由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项用于热用户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供热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编制过程
为建立健全我市城镇供热保障金制度,本《办法》编制经过前期调研、资料收集、办法编制、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完善、社会稳定性评估等阶段,《办法》广泛征求了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共采纳15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已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包头市城镇供热保障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根据我市实际共设17条。
(一)1至5条明确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职能划分、使用主体和主要原则,明确城镇供热保障金实行市和旗区财政分级承担、年度计划管理、集中统一使用、节余滚动结转。
(二)6至11条明确了资金筹集与使用。分别就供热保障资金的筹集、使用范围、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供热保障资金主要用于热用户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供热设施及管网的维修、养护、更新。城镇居民采暖期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三)12至14条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分别就供热保障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和供热设施及管线后续移交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供热设施及管网维修、养护、更新项目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项目完工后应移交供热企业负责维修、养护,更新。
(四)15至17条明确了对供热企业奖优罚劣措施及专款专用和《办法》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供热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
政策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城镇供热保障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