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背景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是我市重大的民生工程,可以着力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设施不全、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统筹城市更新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的原则,优先改造建设时间较早,失修失管严重,居民要求改造意愿强烈且积极参与配合的城镇老旧小区。2023年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92个,面积450.16万平方米,涉及户数5.21万户。同时结合老旧小区特点,将特色文化彰显与环境景观提升相结合,充分彰显包头本土文化元素,力争打造100个特色小区和2个完整居住社区。
三、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方案执行范围为全市十个旗县区,实施时间为2023年度。
四、核心内容解读
《包头市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了我市当前实际情况和居民改造需求,提出严把项目评审关,优化改造方案;强化组织统筹,凝聚工作合力;强化施工过程管理,压实质量安全责任;强化管理体系建设,创新模式形成示范;强化资金统筹,拓宽资金渠道;强化管理统筹,增强考核实效等措施,准确把握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规律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五、新旧政策对比
2021年印发的《包头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包府办发〔2021〕11号),包含了总体要求、实施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实施步骤、具体要求6个方面的内容,此次印发的《包头市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包府办发〔2023〕51号)包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组织领导5个方面的内容,是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延续,是在历年改造基础上的一次提升,进一步明确旗县区和住建、工信、民政、自然资源、体育等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工作任务分工,形成更加务实有效的工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质增效,全面实现基础类改造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能改多改、提升类改造积极推进,对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宜居生活的新期待,着力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创造优良人居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同时按照“一个小区、一套方案”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征集居民改造意见建议不充分、改造设计方案审核深度不够、擅自调整改造内容、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旧小区各类问题,切实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效率,增强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政策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