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促进我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成区域性旅游中心,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包旅游,依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和包头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4次常务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文件执行范围为包头市,实施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起,有效期两年。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二条是总则,主要是制定奖励办法的依据和资金来源。
第三条至第十六条是具体奖励办法,包括:一是支持开拓客源市场,鼓励旅行社积极组织市外游客到我市旅游,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包机团队游、旅游专列团队游、开通北京至包头旅游动车、景区旅游直通车和自驾游给予奖励;二是支持旅游景区品牌创建;三是支持旅游度假区和滑雪旅游度假地品牌创建;四是支持城市旅游休闲街区品牌创建;五是支持创建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六是支持乡村旅游建设;七是支持星级酒店、旅游民宿品牌创建;八是支持旅行社提质增效;九是支持自驾旅游品牌创建;十是支持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十一是支持旅游演艺发展;十二是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十三是支持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十四是支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是附则。主要是操作办法和实施期限。
四、核心内容解读
一是地接奖励。鼓励旅行社积极组织市外游客到我市旅游,全年累计组织游客达到3000人次(含)以上,在我市住宿1晚,并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每人每晚奖励30元。共安排1000万元资金,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发完即止。
二是旅游包机奖励。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包机团队游客100人(含)以上(旅行社组织团队乘机来包旅游,视为包机),在我市住宿1晚,并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在包头东河机场进出港,国内航线每班次奖励5万元,国际航线每班次奖励10万元。共安排500万元资金,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发完即止。
三是旅游专列奖励。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旅游专列团队游客400人(含)以上,在我市住宿1晚,并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每列奖励5万元;在我市住宿2晚,并游览4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每列奖励10万元;在我市住宿3晚,并游览6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每列奖励15万元。共安排500万元资金,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发完即止。
申报以上奖励的旅行社需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地接奖励,申报旅行社需是在我市注册的旅行社或分社;未在失信名单内,近三年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申报奖励不包含组织市外人员到我市从事会议、会展、赛事和培训等补贴,不包含组织散客到我市旅游;旅游专列、包机需停靠包头市辖区。
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