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2年3月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锐实地调研首创水务公司画匠营子水厂、九原区沃土壕村雨污混接点改造现场,召开现场办公会要求由市水务局牵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公安等部门对全市水资源利用中未按规定取水、无证取水、超指标取水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行动。2022年3月10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锐主持召开第13次市长办公会议,听取全市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情况汇报,再次强调由市水务局牵头制定工作方案,联合公安等部门从3月份开始采取分区域轮换执法、突击执法、电视曝光等手段,坚决遏制盗采地下水行为。按照会议精神,市水务局起草了《包头市2022年开展违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修正)、《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号)、《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5部分:指导思想、执法检查范围、执法检查内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严管严查重罚,坚决遏制盗采地下水行为,促进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二部分:执法检查范围。1.昆区和土右旗取用地下水的用户;2.其他各旗县区取用地下水的用户,重点是工业企业、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具备供水条件或有其他水源的用户。
第三部分:执法检查内容。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2.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3.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4.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5.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第四部分:工作安排。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从2022年2月26日开始至2022年5月10日结束,分为4个阶段。启动部署阶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5个执法行动小组,明确分工。自查阶段,每周至少开展3次执法检查。互查阶段,从土右旗、昆区、其他旗县区地下水用户中分别抽取20%、15%、10%的比例进行复查。巩固提升阶段,总结经验和不足,加强整改,梳理案件,进行曝光。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前部署抓好落实。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到位。加强宣传,为专项行动营造舆论氛围。
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2022年开展违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