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0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包头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目录编制背景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2019年国务院专门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也做了同样明确。
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是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动决策落实、强化决策监督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是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一项实际举措。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市政府制定出台《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目录编制依据和内容
目录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编制。
目录共包括六个事项:
1.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包头市“十四五”时期建设全国重要的新型材料产业基地规划
3.包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4.包头市“十四五”住房和城乡事业发展规划
5.包头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6.包头市“十四五”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
三、目录事项的实施
纳入目录的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集体审议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落实。
包头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26日
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