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积极探索工作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改善服务手段,努力提升工作效能。今年1-8月,共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09起,结案率达96.5%,涉及人数351人,共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88.5万元,接待群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500余人次,有效地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遵循调解为主,调解先行的原则。坚持把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主线,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实行重点换位,关口前移,摸清底细,掌握情况,构建立案前调解、开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开庭后调解“四位一体”的调解体系,重调慎裁,调裁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二是加强与劳动监察的有机配合。区人社局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与劳动保障监察局归口由同一领导分管,方便工作安排和科室协调,减少管理梯度。在工作出发点上目标一致,工作方式上统分结合,加强劳动监察、仲裁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相应的工作流程,劳动监察和仲裁工作相互联系,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加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做好裁审衔接,提高仲裁效率。通过两家联合与用人单位召开座谈会,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等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对于一些疑难案件在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联合出面调解,从而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构建仲裁“快车道”。对申请立案的当事人,开具“一次性告知单”,并释明申请立案步骤、所需申请材料。对涉及农民工、女职工、童工、伤残病人等弱势群体的劳动争议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用最短的时间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