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是基于数字技术驱动、平台构建支撑、网络协同连接各个经济活动单元所构成的一种全新经济系统。平台本质就是“市场”概念的具化,是一种虚拟交易场所,促成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交易。随着国家发展“平台经济”战略的纵向深入,尤其自疫情发生以来,网上购物、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不接触”服务方式迅速崛起,使得平台经济发展得到了极大促进。
一、全市网络交易领域主体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3月15日,全市共有网络主体数16644个。其中交易性质网络主体3642个,占主体总数21.88%;非交易性质网络主体13002个。占主体总数78.12%。
从交易性质网络主体细分来看,电子商务平台只有1个(白云外卖),第三方平台内经营者3555个,占交易类总数97.62%;自建经营性网站86个,占交易类总数2.36%。其中,第三方平台内经营者又可分为网站平台、抖音小店、网餐店铺,其中网站平台店铺918个,占该品类25.82%(分布于京东、淘宝等第三方平台);抖音小店258个,占该品类7.26%;网餐店铺2379个,占该品类66.92%(分布于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
从非交易性质网络主体细分来看,自建非交易网站4552个,占该品类35.01%;App软件237个,占该品类1.81%;小程序2644个,占该品类20.35%;直播平台主播3784个,占该品类29.10%,微信公众号1785个,占该品类13.73%。
二、全市网络交易领域现状分析
(一)行业发展现状。目前包头市网络交易主要集中在网络餐饮方面,相较其他发达地区,在电商平台、特产商品、直播带货等方面存在不小差距。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两点:
一是没有充分运用和发挥平台经济的本质属性。平台经济归根结底仍然是一个“市场”,简化的只是创办成本与覆盖广度,交易本质并没有产生变化,线上永远是线下市场的延伸,全市目前8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处于偶然经营或长期不经营状态,大部分都是青年创业者一时兴起,缺乏对网络交易市场的准确理解与深入判断,也不重视对专业型人才的招募与培养,忽略了精准宣传与产品定位的重要性,以平台网络覆盖广度替代自身市场推广,做不好产品差异化定制和后续市场运作,从而导致核心竞争力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差,以致在运营一段时间后,逐渐退出网络交易市场。
二是没有形成平台经济需具备的产业集聚。包头市电子商务主体呈现规模小、分布散、成交量低态势,网络交易市场大环境尚未形成规模,大部分企业近年来刚设立,还处于起步阶段,从事电商的淘宝、天猫等平台店铺线下办公地分布于写字楼、小区、居民楼中。基础规模总量较小、配套产业不丰富、消费群体也没有形成从本地平台购物的习惯,一系列因素导致网络交易成交量较低,甚至不足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转。
(二)网络交易监管现状。面对日新月异发展的网络交易现状,各部门在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的同时,也遇到了新困难与新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监管理念滞后。传统市场交易方式延伸到互联网上后,网络信息技术赋予其新表征、新外衣,高科技手段伪装下的交易行为,加大了对监管理念的挑战。传统的监管方式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监管要求。例如:目前网络交易领域已逐步沿“长尾理论”模型发展,淘宝、京东、美团、饿了么、拼多多等大企业已分享绝大部分市场份额,使大企业、大平台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准入条件和规范经营,是目前主要的监管手段,如何进一步更新理念、加大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探索完善。
二是监管手段不足。目前全市网络交易监管现状是十位数监管人员面对万位级电商主体和亿位级商品数据,而且这一量级差距仍在不断扩大,此外还存在难以摸清底数的通过微信朋友圈等依托私人社交空间进行交易的网络交易自然人,因此传统的监管手段已不足以完全满足时时创新变化的网络交易领域。例如:国内先进地区已依托第三方技术机构,通过关键词筛查、违法数据爬取等技术手段,定期对辖区内海量网络交易经营主体数据进行收集与监控,精准定位违法行为,提高监管部门线索发现能力。
三、期盼建议
一是积极培育、合力集聚。网络交易领域要长久发展,就不能单纯依靠拼价格手段,要树立拼服务、拼质量、拼口碑思维,加大该领域人才引进,精准定位差异化需求,同时应深入分析包头市的优势品牌、优势产业,延伸至线上平台,给予扶持帮助,激活所占80%比例的那些偶然经营或长期不经营状态的网络经营主体。为此,建议在自治区层面从优势突破、做大市场份额、带动其他配套产业发展等方面发力,利用好内蒙古独特资源,帮助电商企业与全国性大型网络平台建立沟通机制,为双方深度合作提供渠道。形成网络交易领域的良性发展。
二是创新理念、智慧监管。如何让“服务走在监管前”,从粗放化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型,从被动响应型柜台式管理向主动预见型全天候管理转型,就必须坚持按照“依法管网、以网管网、包容审慎”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强化行政指导和政策帮扶。建议在自治区层面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发挥联席制度优势,向“监管技术”领先的先进地区学习,从风险预警方向发力,特别是网络交易频繁的“6.18”“双11”“双12”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风险感知、消费提示,切实推动平台经济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充分发挥其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是融合技术、扶优祛劣。建议在自治区层面加强对网络交易市场新业态的研究,发挥相关主管部门的优势,应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建立准确的网络交易主体数据库,实现网上自主监测、电子取证、风险分析等场景,从电商平台延伸至微信微商、直播电商,跨境电商,通过日常监管为经营主体描制“信用画像”,突出“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的原则,达到分级管理,保护优、提升良、打击差,构筑良性网络交易营商环境。